«

污染企业恢复生产前必须重新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验收—谢庆标律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34号

谢庆标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最高法指导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二、案件基本信息
2014年,湖北省建始县的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在未建成环保设施的情况下违法生产硫铁矿,将废水和尾矿直接排入厂区附近的洼地。由于当地是喀斯特地貌(地下溶洞、暗河密布),污染物通过裂隙渗入地下,导致重庆市巫山县的千丈岩水库水源被严重污染。该水库是5万余人的饮用水源,水质检测显示铁含量超标30倍,悬浮物严重超标。环保部门认定这是一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环保组织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要求矿业公司停止污染、修复环境。法院最终判决矿业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在环评获批且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同时承担土壤修复费用99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道歉。

三、案例核心观点解读
这个案例的核心在于:当企业污染行为威胁到重要环境资源(如饮用水源)时,法院不仅要追究过去的污染责任,更要“防患于未然”,通过法律手段堵住未来的污染漏洞。下面我用通俗语言分层次解释法院的裁判逻辑,即使没有法律背景也能轻松理解。

1. 为什么判令“停止侵害”?——预防比补救更重要
环境污染一旦发生,往往像打碎的镜子一样难以复原。本案中,矿业公司虽已暂时停产,但它的环保设施根本没建好(法律称为“三同时”未落实),且厂区位于喀斯特地貌区,地下暗河直通千丈岩水库。专家评估指出:洼地土壤中的污染物(如铁元素)短期内无法自然降解,一旦下雨,污染物就可能再次渗入水库。法院认为,如果只让企业赔钱了事,等它偷偷复工后再污染,老百姓的饮水安全就悬了。因此,判决“立即停止侵害”不是小题大做,而是用法律筑起一道“防火墙”,避免水源反复受害。这体现了环境保护的核心原则:事前预防远胜于事后赔偿。

2. 为什么必须“重新环评”?——环评不是走过场,必须覆盖新风险
环评是项目建设前的“环境体检”,目的是评估项目对周边生态的影响。本案中,矿业公司2011年做过环评,但当时千丈岩水库还未被划定为饮用水源保护区(2013年才确认)。更重要的是,环评报告忽略了关键问题:项目地处湖北,却紧邻重庆的水源地,且地质特殊(溶洞、暗河多),污染物极易跨省扩散。环保部门在处罚时也指出,原环评未分析尾矿库渗漏风险,存在重大缺陷。
法院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明确:当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动”(如新增敏感保护目标),企业必须重新环评。这里,“重大变动”指千丈岩水库升级为水源保护区后,矿业公司的生产风险已完全不同。重新环评不是刁难企业,而是要求它用最新标准“重新体检”,确保未来生产不会威胁5万人的饮水安全。如果跳过这一步,环评就沦为一纸空文。

3. “附条件恢复生产”的深意——环保验收是开工的硬门槛
判决书要求矿业公司“在环评文件经审查批准及配套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这句话看似简单,实则划出两条红线:

4. 其他判决的协同作用——责任必须“全链条”承担
除停止侵害和重新环评外,法院还判决企业:

这个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为指导性案例134号,正是因为它树立了一个标杆: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法院不仅要算“经济账”,更要算“生态账”和“民生账”。对企业而言,合规不是成本而是生存底线;对公众而言,每一口干净的水,都值得法律用最严格的尺度去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