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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纠纷二审反败为胜:精准击破核心争议,为当事人守住合法权益,谢庆标律师代理票据纠纷案件分享

谢庆标律师 发布于 阅读:154 律师案例


在复杂的商事纠纷中,票据纠纷因涉及多方主体、法律关系交织,往往成为维权难点。谢庆标律师作为湖北惠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康医药”)的二审委托代理人,曾代理一起典型的票据纠纷案。一审法院判决惠康医药不享有票据权利,而二审中我们通过精准梳理事实、直击法律适用漏洞,成功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上海华电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电”)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当事人守住了关键合法权益。今天就和大家分享这起案件的代理思路与翻盘关键。

一、案件背景:无辜卷入纠纷,一审判决陷入被动

这起案件的核心是一张涉案承兑汇票的权利归属。上海华电以“票据遗失”为由,向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后起诉要求确认惠康医药不享有该票据权利。一审法院在未充分查清事实的情况下,认定惠康医药是在公示催告期间取得票据,判决支持了上海华电的诉讼请求。

接到二审委托时,惠康医药陷入两难:一方面,一审判决已对其不利;另一方面,案件涉及票据背书、公示催告程序、多方主体关系等多重复杂问题,稍有不慎就可能维持原判。但深入了解案情后,我发现一审判决存在诸多关键漏洞,这正是二审翻盘的核心突破口。

二、核心突破口:三大关键争议,逐一击破

(一)举证责任倒置:让主张方“自证其责”

票据诉讼的核心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上海华电声称自己是票据遗失前的最后合法持有人,却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票据遗失”这一核心事实——既说不清楚遗失的时间、地点、过程,也没有报警记录等第三方佐证,反而申请公示催告的时间距离其声称的“遗失时间”长达20天,疑点重重。

相反,证人张积联的庭审证言清晰证实:上海华电并非遗失票据,而是将票据交给张积联用于贴现,后因贴现款分配产生纠纷,才恶意申请公示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海华电作为主张票据权利的一方,必须举证证明自己是合法失票人、票据确已遗失,且惠康医药不享有票据权利。但庭审中,上海华电未能完成任何一项举证责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事实认定纠错:厘清“退票”与“转让”的本质区别

一审法院最大的错误的是将惠康医药的“退票行为”认定为“公示催告期间的转让行为”,进而否定其票据权利。但票据流转中,“退票”与“转让”有着本质区别:

更关键的是,华北制药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出具的书面证明明确记载背书退票时间为2013年6月3日,而法院公示催告公告发布时间是2013年6月10日。惠康医药取得票据在公示催告之前,依法享有票据权利。一审法院仅凭上海华电的单方臆测,就认定惠康医药在6月10日后取得票据,完全没有任何证据支撑。

(三)法律适用纠错:明确公示催告期间的起算点

一审法院将“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之日”(2013年5月13日)作为公示催告期间的起算点,这是对法律规定的严重曲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1. 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
  2. 公示催告公告应当在全国性报刊上登载。

本案中,法院公告发布于2013年6月10日,因此公示催告期间的起算点应为6月10日,而非5月13日。一审法院的起算点认定错误,直接导致对“公示催告期间取得票据”的事实判断错误,进而作出错误判决。

此外,票据作为文义证券,权利人必须体现在票据记载上。上海华电的名称并未出现在涉案票据的任何记载中,仅凭单方陈述主张权利,完全不符合票据法的基本规定。即便退一步讲,假设惠康医药未取得票据权利,也应由公示催告前的最后一手被背书人享有,而非上海华电。

三、代理思路:层层递进,直击要害

二审代理中,我并未陷入复杂的票据流转细节纠缠,而是抓住三大核心逻辑,层层递进展开辩护:

  1. 先破后立:首先否定上海华电的诉讼主体资格,指出其并非合法失票人,无权申请公示催告,更无权主张票据权利;
  2. 事实为王:通过华北制药的书面证明、张积联的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还原票据流转的真实过程,证明惠康医药取得票据的合法性;
  3. 法律纠错:明确指出一审法院在公示催告期间起算点、退票与转让行为认定上的法律适用错误,引用相关司法解释强化辩护意见。

同时,针对一审法院存在的程序瑕疵(如未查清事实即冻结惠康医药持有的承兑,且上海华电未按规定及时提供担保),我们也一并提出,进一步印证一审判决的不公与错误。

四、案件结果:二审逆风翻盘,当事人权益获全维保护

最终,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方全部代理意见,认定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均存在错误,判决撤销(2013)城民初字第88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海华电的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均由上海华电承担。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惠康医药挽回了经济损失,更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在票据纠纷中,很多当事人容易陷入“票据流转复杂就难以维权”的误区,但实际上,只要抓住“举证责任”“事实真实性”“法律适用准确性”三大核心,就能精准找到突破点。作为律师,我们的职责就是拨开案件的迷雾,用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扎实的证据梳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