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隐瞒新车交付前曾维修的事实构成消费欺诈,应三倍赔偿—谢庆标律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案号:(2017)沪01民终7144号
一、案例检索信息
- 案件名称:邓美华诉上海永达鑫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7)沪01民终7144号
- 裁判日期:2017年12月4日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8月,邓美华在永达公司下属的4S店订购了一辆大众CC 2.0T豪华型轿车,总价25万元。同年10月初提车后不久,她发现车辆存在方向盘抖动、跑偏等问题,在送回4S店检修时意外得知:这辆车早在9月12日(即交付前)就做过“拆装后保险杠、后保整喷”的维修,当时里程数仅为1公里。
邓美华认为,永达公司隐瞒了车辆曾被维修的事实,使她误以为买的是全新无瑕的新车,属于欺诈行为,遂起诉要求退车并索赔三倍购车款(75万元)。一审法院认为维修属正常PDI检测范畴,不构成欺诈,驳回其全部诉求。邓美华上诉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认定永达公司构成消费欺诈,撤销买卖合同,退还25万元购车款,并赔偿75万元。
三、裁判观点通俗解读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一辆在交付前就被“动过手”的车,还能算“新车”吗?如果4S店没告诉消费者这事,算不算骗人?
法院的回答非常明确:算!而且是典型的消费欺诈。
下面分几个层面来解释法院为什么这么判:
1. 什么是“新车”?消费者的理解才是标准
很多人买车时心里想的“新车”,就是“从来没用过、从来没修过、原厂原装”的车。这是普通人的常识,也是合理的期待。
本案中,永达公司辩称维修只是PDI(售前检测)的一部分,属于“正常维护”。但法院指出:“拆装后保险杠+整体喷漆”已经不是简单调校或清洁,而是实质性的修理行为。这种操作明显超出了PDI的合理范围——PDI是为了检查车辆是否合格,不是用来掩盖运输损伤后再“翻新”出售的借口。
更重要的是,经过这种维修的车,漆面工艺、部件匹配度都可能与原厂状态不同,无法恢复到真正的“全新”状态。所以,它已经不符合一般消费者对“新车”的认知。
2. 卖车的必须主动说清楚,不能靠格式条款“蒙混过关”
永达公司拿出购车《订单》里的一条格式条款:“车辆交付前已做PDI检测,并根据结果进行检修调校”,试图证明自己已尽告知义务。
但法院明确指出:这种笼统、模糊的条款不能代替对具体重大事实的说明。消费者签合同时根本不知道“检修”可能包括“拆保险杠、全喷漆”这种程度的维修。而且,该条款是4S店单方面拟定的格式条款,没有特别提示,也没有解释清楚,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属无效。
换句话说:你不能一边把车修过,一边又用一句“我们按厂家标准做了检测”就把事情糊弄过去。关键信息必须明明白白告诉消费者。
3. 不说=故意隐瞒=欺诈
法律上的“欺诈”,不仅包括撒谎,也包括该说不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尤其在汽车这类高价值、专业性强的商品交易中,商家掌握全部信息,消费者处于明显弱势。
法院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指导性案例(张莉案)强调:如果经营者知道商品有瑕疵或维修记录,却不主动告知,导致消费者误以为是完美新车而购买,这就构成欺诈。
本案中,永达公司明知车辆做过较大维修,却从未主动披露,反而以“全新车”价格出售,显然利用了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这种行为违背了最基本的诚信原则。
4. 欺诈就要“退一赔三”,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只要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就有权要求退还货款+额外获得三倍价款的赔偿。
法院特别强调:这项惩罚性赔偿不看消费者实际损失有多大,重点在于惩罚不诚信的商家、震慑行业乱象。哪怕车子能开、没大毛病,只要构成欺诈,就必须“退一赔三”。
因此,邓美华虽然只花了25万元买车,但依法获得了75万元的赔偿,这是法律对诚信经营底线的坚决捍卫。
综上,这个案例清晰地划出了一条红线:汽车经销商在交付前对车辆进行超出正常PDI范围的维修,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否则,即使车子性能没问题,也构成消费欺诈,要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