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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未签字配偶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弋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6 弋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126民初2400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原告简某系从事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被告俞某为在铅山县汪某承包种植茭白,以个人名义与当地村民签订了租赁合同。自2024年3月2日起,被告俞某陆续向原告购买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2024年9月11日,经原告与被告俞某结算,被告俞某确认尚欠货款354,800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于2024年10月30日前付清,原告曾要求被告马某在该欠条上签字确认,但被告马某拒绝。此后,被告俞某于2024年10月26日支付货款50,000元,又于2024年10月27日再次向原告赊购价值12,000元的化肥。截止起诉时,被告俞某尚欠原告货款本金316,800元未付。

法院判决结果:

  1. 被告俞某需在10日内向原告简某支付货款316,800元及利息(从2025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3.1%算到付清为止);
  2. 驳回原告对被告马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即马某不用还这笔钱。

三、核心观点与纠纷处理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欠条上没签字的“配偶”或“合伙人”,法律不认账! 很多人以为夫妻一起做生意,欠钱就得一起还,但法院明确说了:白纸黑字最重要。俞某自己签的欠条,马某没签字,就算她帮俞某管过账、甚至去公安局报过案(案子里马某自称是俞某“老婆”去报案),也不能证明她是共同欠债人。法院只看欠条签名和实际用途——这笔钱没用于两人的共同生活或生意,马某自然不用背锅。

另外,俞某说原告卖的农药是假的,导致农田损失,想用这理由赖掉全部货款。但法院根本不买账!为啥?因为他拿不出“铁证”:

遇到类似纠纷,您该这么做:

  1. 签欠条时,必须让所有欠钱的人当场签字!
    比如本案,原告让马某签她不签,结果马某就脱责了。现实中很多人碍于情面不坚持签字,事后哭都来不及。记住:口头说“我们是合伙的”没用,法院只认签名纸。如果对方推脱,宁可不卖货,也别留隐患。

  2. 质量问题要“当场留证”,别等事后扯皮!
    俞某收货时没提质量问题,欠钱了才说“农药是假的”,但没保存样品、没及时鉴定,法院直接不认。正确做法:

    • 收货时双方当面检查,有问题立刻写进单据并签字;
    • 怀疑质量不行,马上找农业局或第三方机构做鉴定(别自己随便送检),保留好样品和报告。
      拖到打官司才举证?黄花菜都凉了!
  3. 别把“帮忙”当“合伙”,小心替人背债!
    马某帮俞某管账、去公安局报案,差点被当成合伙人。现实中很多人好心帮忙,结果被卷进债务。务必分清:

    • 管钱≠欠钱!除非你自愿在合同或欠条上签字;
    • 去派出所做笔录时,说清自己只是“帮忙”,别乱认关系(比如案子里马某自称“老婆”反成麻烦)。

最后提醒:买卖合同纠纷最怕“凭良心办事”。送货留单据、欠款签欠条、质量问题马上验,看似麻烦,实则是保钱的“护身符”。真遇到对方耍赖,别学俞某光靠嘴说——收集好证据再打官司,您才可能像原告简某一样拿回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