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东有权要求无合同租客支付占用费并腾房-玉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123民初2620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玉山县卡某庄园于2022年7月11日由玉山县某店变更而来,于2025年8月25日注销,经营者于2024年12月26日由乐某变更为叶某,但实际经营者仍为乐某。
玉山县某甲公司系某投资公司的子公司。2022年6月28日,某投资公司通过玉山县某资源交易中心公开竞拍,取得位于玉山县商铺(一楼面积87.66㎡、二楼面积231.5㎡)的所有权,并于2022年10月18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因乐某一直使用该商铺,2023年4月14日,某投资公司向乐某经营的玉山县卡某庄园发出《限期腾房通知书》,告知其公司已取得所有权,要求5日内搬离商铺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若未按时处理,有权自行收回房屋。通知发出后,乐某既未腾房,也未提供原租赁合同或协商续租,而是继续占用商铺。期间,玉山县某甲公司多次要求乐某签订新合同并交纳租金,均未果。2025年1月15日,玉山县某甲公司向乐某送达律师函,要求支付占用费,但乐某仍未行动。
某投资公司自2022年11月起授权玉山县某甲公司行使该商铺的出租和管理权。诉讼中,玉山县某甲公司提供证据显示:相近路段商铺月租金为20.88元/㎡;经专业评估,涉案商铺一层月租金为15元/㎡、二层为7.5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乐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腾空商铺并交还玉山县某甲公司;支付2023年4月19日至2024年12月26日的占用费61,836.64元,2024年12月27日起至交还日的费用按一层15元/㎡/月、二层7.5元/㎡/月计算;驳回玉山县某甲公司要求叶某承担责任及2023年4月19日前占用费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关键教训:新房东有权管,租客别“装看不见”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道理:房子卖给新房东后,如果你没和新房东签新合同,新房东就能让你搬走或付钱! 很多人以为“原房东同意我用,新房东没资格管”,这是大错特错。法院明确:新房东拿到房产证就是“新主人”,你占着房子不谈新合同,就是侵权!
为什么租客输了?关键就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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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通知不回应,亏大了!
新房东2023年4月14日发了《限期腾房通知书》,给了5天时间搬走或谈新合同。租客乐某当“空气”,继续占着房子。法院说:从第6天起(2023年4月19日),你就得付占用费! 之前因为新房东没证明“提前告知过你产权变动”,所以2023年4月19日前的费用没支持。
→ 你该怎么做?
收到新房东通知,24小时内必须回应!要么签新合同(谈好租金),要么商量搬走时间。别拖、别躲,否则每天都在“滚利息”——本案租客一年多就多付6万多元! -
费用怎么算?法院认“合理市场价”,不认你瞎要!
新房东主张按一层19.5元/㎡算,但法院查了专业评估报告(一层15元/㎡、二层7.5元/㎡),认为这才公平。为啥?同一条街的商铺,位置差一点,租金可能差一半!
→ 你该怎么做?- 租客:如果新房东要价太高,直接说“请出示评估报告”。法院只认第三方客观证据,不是你拍脑袋定的价。
- 新房东:计算费用前,先找专业机构做租金评估(花几百元),别自己瞎估算,否则法院可能只支持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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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了个“老板”,实际占房人照样赔钱!
本案中,卡某庄园的经营者从乐某变成叶某,但乐某还在实际经营。法院直接判乐某付钱,因为“谁实际占房谁买单”。叶某虽挂名,但没真管事,不用赔。
→ 你该怎么做?- 租客:如果转让店铺,必须签书面协议证明“真转手了”,并让新房东签字确认。否则像本案,换证不换人,你照样背锅!
- 新房东:查清谁在实际经营!光看营业执照没用,要拍照、录像取证(如本案中法院采信了“工作日志照片”)。
遇到类似纠纷,三步保平安:
- 新房东必做:
- 拿到房产证后,3天内发书面通知(短信/微信无效!必须邮寄或当面送达并拍照),写明“5-10天内腾房或签新合同”。
- 通知后每周巡查1次,保留照片/视频(像本案中“2025年1月15日现场物品未搬”证据)。
- 租客必做:
- 收到通知别硬扛!主动联系新房东:“我想续租,但价格能不能商量?” 或“我下月搬,帮忙找下家吗?”。留下聊天记录就是护身符。
- 如果原房东“口头同意欠租”,马上补签书面协议!本案租客说“前房东说有钱再付”,但没证据,法院根本不认。
- 最后底线:
- 拖过通知期还占房?新房东可直接起诉,你不仅要付占用费,还得倒贴诉讼费(本案租客承担1420元)。
- 想少赔钱?开庭前赶紧搬走!法院会按实际交房日算费用,拖一天多一天钱。
一句话总结: 房子易主≠你能白用,通知到了就该谈或搬,拖字诀只会让你多掏钱!(案例来源: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2025)赣1123民初26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