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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违约金法院可调整为万分之二-宜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4 宜黄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026民初267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5月2日,原告邵某、占某与被告宜黄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GF-2000-0171)。合同约定,两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美墅.金街第5幢103号商品房,建筑面积170.8平方米,房屋总价1,286,771元,被告宜黄某公司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交付房屋。合同还约定逾期交付责任为: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如逾期在90日之内,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合同订立后,两原告按约以首付加按揭的方式支付了全部房款。2021年9月1日,被告宜黄某公司将案涉商品房交付给原告邵某、占某。至今,被告宜黄某公司已支付两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40,000元。

另查明,2020年7月9日,宜黄某公司出具承诺书,主要内容为:"因我公司的个人原因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时间如期交房,现承诺于2020年11月1日之前严格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交房标准竣工验收交房,……。2020年7月9日之前,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执行。自今日起至2020年11月1日准时交房期间,我司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自2020年7月9日起计算,按照购房款总价的万分之三每日计算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若再次逾期交房(即2020年11月1日前未交房),我司自愿承诺向购房人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自2020年7月9日起计算,按照购房款总价款的万分之十每日计算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至交房为止,……"。

还查明,2020年1月24日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需要,江西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2月28日抚州市某向抚州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印发了《抚州市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该实施意见中规定了顺延企业竣工交付时间,内容为: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房地产项目不能如期竣工交付的,依法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竣工交付时间依据合同约定顺延三个月,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逾期交房764天(已扣除90天疫情不可抗力期间),将违约金标准从合同约定的万分之一/日调整为万分之二/日,计算得出违约金196,618.61元,扣除已支付的40,000元,判决被告宜黄某公司还需支付原告邵某、占某156,618.61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几个重要道理,特别对正在遭遇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朋友很有参考价值:

1. 疫情等特殊情况可减免部分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90天)属于不可抗力,这段时间开发商不用支付违约金。但要注意:不是所有疫情期都能免责,必须有政府文件证明确实影响了施工。本案中,抚州市政府明确发文允许顺延交付时间三个月,所以法院只认定了90天的免责期。

2.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法院有权调整
本案中合同约定逾期90天后违约金为万分之三,而开发商后来承诺万分之十。法院认为万分之十太高了(按这个算要赔29万多元),最终调整为万分之二。法律上有个说法叫"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院可以下调;同样,如果约定太低,法院也可以提高。所以,别以为开发商承诺了高额违约金就一定能拿到,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 买房人应该这样做:

4. 给开发商的提醒:
别随便开"空头支票"承诺高额违约金,法院虽然会保护消费者权益,但也不会支持明显不合理的诉求。本案中开发商承诺万分之十的违约金,最后法院认为太高没支持。

最后提醒:
遇到逾期交房别慌,先看合同怎么约定,再查是否有不可抗力影响,然后收集好证据。如果协商不成,及时起诉,但诉讼请求要合理。记住,法院最终会平衡双方利益,既保护买房人权益,也考虑实际情况,不会让任何一方"占大便宜"。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要求简化处理,实际案例中请以真实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