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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供电方无权追缴电费-南丰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3 南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供用电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023民初193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
江西某电南丰分公司与南丰某茹公司于2022年12月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约定用电地址为南丰县某工业园区,用电容量250千伏安,用电分类为普通工业,不收取基本电费。合同明确:若南丰某茹公司将场地出租,仍需承担电费缴纳义务。2023年4月,南丰某茹公司把厂房租给江西某塑公司(主营塑料制品),约定由某塑公司自行安装变压器并缴纳电费。某塑公司以自身名义向江西某电南丰分公司缴纳生产用电电费(含基本电费),而原属南丰某茹公司的用电账户电费由某塑公司股东通过微信支付。

2024年9月,江西某电南丰分公司检查时称:南丰某茹公司存在“生活用电线路接带厨房小电机用于生产”的违规行为,要求补缴基本电费137,900元。南丰某茹公司当场否认,称线路仅用于办公楼、宿舍等生活用电。某塑公司随后整改线路走向(沿厂房外围敷设),但旧线路未拆除。整改后,该厂区用电量未减少,2025年7-9月用电量反而高于之前。法院现场勘查发现:

  1. 江西某电南丰分公司无法指认所谓“厨房小电机”的位置及型号;
  2. 动力柜上原有线路开关处于关闭状态,电表布满灰尘未启用;
  3. 整改后未发现违规用电情形,且供电方未在限期内补充证据。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江西某电南丰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29元由其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行动指南:谁主张谁举证,供电方败诉因“拿不出实锤”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教训就一句话:供电方想追缴电费,必须自己“抓现行”并保留铁证!

很多企业主遇到类似情况容易慌神——供电局突然说你“偷电”,要补缴几万甚至几十万电费,还威胁停你的生产线。但本案清晰表明:供电方光嘴上说“你违规了”没用,必须拿出“实锤证据”

为什么供电方会输?

  1. 证据像“雾里看花”
    供电方只提供了模糊的照片和视频,拍的全是电箱外观,既没拍到“私接线路连着生产设备”,也没标注具体接线位置。就像警察抓小偷,只拍了一张“某栋楼门口”的照片,却说“你家小偷在偷东西”,法院当然不认!
  2. 自己前后说法打架
    供电方算的“少缴电费”金额一会儿137,866元、一会儿137,900元,连小数点后都对不上。更离谱的是,整改后用电量反而涨了——如果真在偷电,整改后电量应该下降才对!
  3. 把租客当“替罪羊”行不通
    供电方咬定“厂房产权人=缴费人”,但合同白纸黑字写明:即使出租厂房,原用电户仍需对违规行为负责。可问题是,他们没证据证明产权人(南丰某茹公司)本人偷电,反而租客(某塑公司)一直正常缴生产电费。

遇到类似纠纷,企业主该怎么做?

当场要求“现场确认单”
供电方来检查时,立刻要求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写明具体哪条线违规、连着什么设备、功率多少,并双方签字。像本案中供电方只口头通知就走,事后拿不出细节,就是重大漏洞!

全程录像自证清白
发现供电方检查,马上用手机拍视频:从进门拍到离开,重点拍电表状态、线路走向、设备标签。本案中租客能解释每根线的用途(宿舍/厨房用电),且视频里开关是关着的,直接推翻供电方指控。

警惕“秋后算账”陷阱
供电方主张从2022年12月开始补缴电费,但拿不出当年违规证据。记住:追缴电费必须有实时证据,不能靠“我猜你可能偷了”。如果对方说“系统数据能证明”,立刻要求出示原始数据日志并申请第三方鉴定!

一句话总结:供电方想让你掏钱,得先证明你“真的偷了”。下次再被要求补缴电费,别急着认怂,先问一句:“证据呢?拍视频了吗?写记录单了吗?” 证据不扎实,法院就是你的“护身符”!

(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均按规范匿名处理,如:江西某电南丰分公司、南丰某茹公司、江西某塑公司、周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