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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责70%副责30%,保险赔偿顺序与非医保费用处理 - 遂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1 遂川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827民初3712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22日10时28分许,被告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S315线由东向西行驶到8KM+850M珠田加油站路段,超车并左转弯出道路时影响相对方向原告叶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正常行驶,导致叶某在避让时与路旁行道树相撞,造成叶某受伤、车辆受损。经遂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叶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叶某受伤后住院20天,先后在遂川县某医院和赣州市某医院治疗,诊断为脑挫裂伤、股骨颈骨折等,产生医疗费49261.98元、护理费18200元、营养费5400元等各项损失合计185412.78元。蒋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有限公司吉安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但未购买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险。

法院判决结果:中国某有限公司吉安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叶某153865.8元(已扣除前期支付的18000元);蒋某个人赔偿叶某2188.34元(主要为非医保用药部分);驳回叶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交通事故责任不是“全有或全无”,而是按比例分担;保险赔偿有固定顺序,但非医保费用得自己掏腰包。 具体来说:

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这样办最稳妥:

  1. 当场固定证据,别光顾着吵架

    • 立即报警,等交警出责任认定书(这是法院裁判的“铁依据”)。
    • 用手机拍现场照片:车辆位置、刹车痕、散落物,再找路人留个联系方式当证人。
    • 别私了!尤其对方说“小事不用报保险”——万一伤情加重,后期索赔难上天。
  2. 看病留票像存钱,一张都不能丢

    • 所有医疗费发票、用药清单、转院救护车收据,哪怕手写小票也收好(法院会“酌情”认可,但正规发票更保险)。
    • 住院天数、护理时长以医院记录为准,别自己瞎算——本案叶某多算1天住院费,直接被法院核减。
  3. 摸清对方保险底细,重点盯“非医保”条款

    • 查对方交强险+商业险保单(交警或4S店都能调),特别看是否买了“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险”。没买?那你得提前想好:非医保部分可能要肇事方个人赔(像本案蒋某掏了2000多元)。
    • 保险公司说“要扣非医保费”?别慌!让他们拿出具体药品清单和医保目录对照——很多普通自费药其实能纳入赔偿。
  4. 责任比例有疑问?尽快做鉴定

    • 如果伤情复杂(如脑损伤、骨折),在治疗稳定后马上申请司法鉴定(像本案叶某做了伤残和护理期鉴定),这是算清赔偿金的关键。
    • 鉴定费先垫付,但最终由责任方按比例承担(本案蒋某倒贴6800多元鉴定费)。

最后提醒:交通事故赔偿不是“谁伤重谁有理”,而是严格按责任+证据来算账。别被对方“保险公司全赔”忽悠,更别因小失大放弃索赔。遇到拿不准的,比如责任认定不服、赔偿项目争议,直接带材料找专业律师捋一遍——早介入1天,少损失几千块。

(注:文中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已按司法惯例隐去处理,如叶某甲简化为叶某,中国某有限公司吉安市分公司保留“某”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