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车辆不等于欠款结清,必须书面确认才能抵扣-峡江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823民初146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1月5日,李某以分期付款方式向峡江某公司购买重型自卸货车,车款总额为245000元,李某首期支付购车款145000元,剩余100000元分12个月还清本息,每月还款本金8333元,利息按月利率1%支付。在李某未还清全部欠款前,峡江某公司保留车辆所有权。
李某向峡江某公司出具欠条,约定如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未还款,自愿接受公司按市场转卖车辆,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偿还欠款。欠条还约定,债权人通过诉讼追索欠款的诉讼代理费、诉讼费等由欠款人承担。
合同履行期间,李某支付了部分利息:2023年1月20日付4039元;2024年5月20日付9000元;2024年9月19日付10440元;2024年12月2日付10000元,合计33479元。截止2025年8月28日,李某尚欠购车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0221元。
李某辩称,2025年6月5日已将车辆交付给公司,公司承诺以11.5万元价格转卖抵债,因此从2025年6月6日起不应再计算利息,也不应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李某支付峡江某公司购车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截至2025年8月28日10221元,之后按年利率12%计算至付清),并支付诉讼代理费4000元;驳回峡江某公司关于保全保险费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暴露了一个常见误区:很多人以为把车交还给公司,欠款就自动清零了。但法院判决一针见血地指出——交车不等于欠款结清,没有白纸黑字的抵债协议,债务照样要算利息!
李某把车交给公司后,以为公司会卖车抵债,结果既没签书面协议,也没拿到公司盖章的"债务结清证明",光凭口头说"以11.5万抵债",法院根本无法认定。就像你借钱给朋友,他说"等我卖了手机还你",但没写欠条、没谈具体价格,你能放心吗?
遇到分期付款纠纷,记住这5条保命指南:
-
交车必须签"抵债协议"
如果还不上钱要用车抵债,当场和公司签书面协议!写明:"此车作价XX万元,用于清偿XX合同项下全部债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停止计算利息"。口头承诺在法庭上等于废纸,必须双方签字盖章。 -
交车时要留"铁证"
别偷偷摸摸交车!用手机拍视频:拍清车辆状况、双方当面交接、公司人员签收。同时手写《车辆交接单》,注明"此车用于抵偿全部欠款",自己拍照留存。 -
卖车后必须拿"结清证明"
如果公司代卖车辆,要求对方出具两份文件:- 《车辆代售委托书》(写明代卖价格底线)
- 卖车后3日内必须拿到《债务结清确认书》
没有这些?利息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
看清合同里的"隐形炸弹"
本案中李某多赔4000元律师费,就因为合同写了"打官司费用由欠款人承担"。签合同时重点看:
✓ 违约金条款(超过月息2%可能无效)
✓ 律师费/诉讼费承担条款
✓ 车辆处置规则
觉得不合理?大胆要求修改或拒签! -
别等欠款三年才处理
李某欠款三年只还利息不还本金,等公司告到法院才慌。真还不上钱时:
✦ 立即书面申请延期(微信不算!必须邮寄书面申请)
✦ 主动提出分期方案(比如"每月还2万,3个月结清")
✦ 千万别玩失踪——公司有权直接收车,你还得倒贴折旧费!
最后说句大实话: 分期付款不是"零压力购物"。买车前算清三笔账:首付够不够?月供占收入别超30%?失业了怎么办?真遇上纠纷,记住法律只保护会留证据的人——手机就是你的"电子律师",重要对话随时录音,关键文件马上拍照,别等打官司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