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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如何赔偿-兴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2 兴国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732民初4805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10月7日下午,被告巫某华驾驶赣BK***小型普通客车沿356国道由兴国县均村乡上达村方向往均村乡石门村方向行驶。17时11分许,当行驶至356国道653KM+820M兴国县均村乡长竹村路段时,遇原告陈某福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与其相对方向行驶。由于巫某华驾车时对前方路面情况注意不够,行驶至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且在划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跨越道路中心线行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力;陈某福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驾车时未注意前方路面情况,致使两车相接触,造成两车损坏、陈某福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江西省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陈某福与巫某华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陈某福被送往兴国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24年11月7日出院,共计住院31天,花费住院费用40,132.72元。原告出院诊断为:1.髋臼骨折(左侧);2.髋关节后脱位;3.腹部损伤;4.多处挫伤;5.肝功能检查的异常结果;6.下肢皮肤撕裂伤(左膝)。出院医嘱为:适当加强营养,左下肢术后6周内患肢避免负重,术后6-12周患肢部分负重……。

出院后,陈某福在广东省中山市古镇人民医院门诊复查,花费门诊费用713元。2025年10月10日,陈某福又在赣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诊检查,花费检查费用40元。

另查明,案外人巫林辉为案涉赣BK****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其为该车在中华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0万),案涉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事故发生后,被告巫某华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3000元,被告中华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18,000元。

又查明,原告陈某福父亲陈某清1946年11月24日出生,母亲张某春1949年8月23日出生,共生育子女三人,分别为长子陈某福、次子陈某福、三子陈某红。

原告陈某福生育三名子女,分别为长子陈某,2009年6月23日出生;长女陈某,2011年10月11日出生;次子陈某,2015年2月15日出生。

2025年9月26日,法院依法委托赣州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陈某福的伤残等级、后续诊疗项目进行鉴定。2025年10月21日,赣州南方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陈某福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后续诊疗项目为行骨盆内固定物(钢板)取出,所需费用评估建议为18,000元左右。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中华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陈某福各项损失合计160,138.37元;同时向巫某华支付3898.71元(含垫付医疗费和车损赔偿)。巫某华需承担1144.29元非医保用药费用,陈某福需赔偿巫某华车辆维修费3815元。双方诉讼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同等责任"时,赔偿不是简单"一人一半",而是有严格的计算规则。作为普通老百姓,遇到类似情况要注意以下几点,避免吃哑巴亏:

1. 责任认定书是"黄金证据",千万别忽视
交警开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决定赔偿比例。本案中双方都是"同等责任",所以各自承担50%赔偿。但要注意:如果你对认定结果不服,必须在3天内申请复核!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很多老乡拿到认定书看一眼就扔了,等打官司时才后悔没及时复核。

2. 赔偿顺序有讲究:先交强险,再商业险,最后自己掏

3. 这些费用最容易"踩坑",一定要留证据

4. 现实操作建议:普通人这样做不吃亏

最后提醒:交通事故赔偿涉及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等10多个项目,计算复杂。像本案中保险公司提出"非医保用药不赔",普通老百姓很难应对。如果伤势较重(比如住院超15天、有骨折或伤残可能),建议在治疗结束后咨询专业律师——多争取的赔偿金往往远超律师费。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该要的赔偿,一分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