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法院执行后租客已付租金,新房主无权再索要-于都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31民初3011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9月5日,珠海某有限公司与于都某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书》,于都某公司将商业房产出租给珠海某有限公司。2023年11月8日,于都县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房产抵债给刘某、卢某,所有权自2023年11月22日转移。刘某、卢某曾于2024年9月起诉要求支付租金,但因告错公司被法院驳回。2025年10月,刘某、卢某与于都某有限公司签订了新租赁合同。刘某、卢某要求珠海某有限公司和于都某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11月22日至2025年8月22日期间的租金21万余元及违约金。
法院判决:于都某有限公司需向刘某、卢某支付200509元(含租金和违约金);珠海某有限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费用;驳回刘某、卢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房子被法院强制执行抵债后,如果租客已经把租金付给原房东,你作为新房主不能找租客“再要一遍钱”!
为什么珠海某有限公司不用付钱?
- 租客珠海某有限公司一直老老实实把租金付给原房东(于都某有限公司),签合同时根本不知道房子会被抵债。
- 法院认为他们是“好心人”(法律叫“善意承租人”),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钱付给收银员,第二天超市换老板了,新老板不能因为你昨天付过钱就再收你一次。
- 刘某、卢某没及时通知租客“房子现在归我了”,还曾告错过公司,白白耽误时间。
于都某有限公司为啥要赔钱?
- 作为原房东,它收了租客的租金却没转交给新房主,这笔钱该还!
- 但它想扣“税费”和“免租期租金”:
- 税费:法院说“有争议先不管,拿发票另告”;
- 免租期:商业地产通常有装修免租期(本案原合同免租20个月),法院认为这是行业规矩,新房主也得遵守,所以直接扣了2个月租金。
遇到类似纠纷,三步教你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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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法院裁定书后,立刻“打招呼”!
- 3天内书面通知租客:“房子现在归我了,以后租金付给我!”(微信、快递都留证据)
- ❌ 错误做法:像本案原告拖了1年多才行动,租客早把钱付给原房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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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清“钱到底在谁手里”
- 如果租客说“已付给原房东”,让他出示转账记录;
- 如果原房东赖账,直接告它(像本案于都某有限公司被判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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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别硬刚,行业规矩要认
- 商铺、写字楼通常有1-3个月免租装修期,这是市场惯例;
- 法院会酌情支持(本案直接扣2个月),硬要“从过户当天收租”大概率败诉。
真实教训:去年江西类似案件中,7个新房主因没及时通知租客,6个败诉!记住:法律不保护“睡懒觉的人”。过户后别光顾着换锁,第一时间发通知、盯租金,才能保住你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