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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双方负同等责任则损失各担一半-崇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2 崇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725民初147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4年11月13日8时29分许,朱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220国道由崇义县过埠镇往金坑乡方向行驶,途径过埠镇长庆村蛇形岗组交叉路口实施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廖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朱某受伤、两车损坏。经崇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朱某和廖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中国某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为廖某的小型轿车承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3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朱某在崇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0天,出院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左胫骨干骨折伴腓骨骨折等9项伤情,支付医疗费44607.75元,后续诊疗费16000元。因伤购买护理物品花费422.49元。廖某在事故当天预交住院费500元,另支付护理物品费288元。中国某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垫付医疗费18000元。
经司法鉴定,朱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210日、护理期105日、营养期105日。另查明,廖某的车辆维修费11950元、施救费1300元,中国某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已向修理厂支付该费用,并取得车主转让的追偿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

  1. 中国某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赔偿朱某149,790元(已扣除垫付款);
  2. 中国某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返还廖某433元(多垫付部分);
  3. 朱某赔偿中国某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5,625元(车辆损失);
  4. 驳回朱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处理?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两车相撞,交警说“你俩各打五十大板”,最后损失真就按50%分摊了。很多老百姓一听说“同等责任”,就以为保险公司会全赔,结果自己倒贴钱,太亏了!以下3点建议,帮你少踩坑:

1. 交警责任认定书是“黄金证据”,千万别嫌麻烦不报警
本案中,交警明确认定朱某和廖某“同等责任”,法院直接按这个比例判赔。现实中,有人觉得小剐蹭“私了”省事,但一旦伤情加重或后续扯皮,没事故认定书就哑巴吃黄连。记住

2. 医疗费、修车费这些“小事”,票根一张都不能丢
朱某能拿到赔偿,关键是他保存了住院记录、每张医疗费票据,甚至护理用品的送货单。而廖某的修车费,保险公司能追偿5625元,全靠修理厂的定损单和支付凭证。普通人该怎么做

3. 保险公司说“退休了没误工费”?这样反驳才有效
保险公司曾拒赔朱某的误工费,理由是“他62岁退休了,没证据证明种菜卖菜”。但法院还是支持了——因为朱某提供了务农的合理说明(农村老人种地本就是常态),且鉴定认定了210天误工期。关键提醒

最后划重点
交通事故别怕“同等责任”,法律早有“公式”:

你的总损失 ÷ 2 - 对方已垫付的钱 = 你还能拿到的钱
对方修车费 ÷ 2 = 你要赔的钱
保留好所有票据+死守交警责任认定书,该是你的钱一分不会少!

(注:文中“朱某”“廖某”“中国某有限公司”等名称已按规则简化,案例来源于真实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