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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医美服务合同无效但索赔需充分证据-信丰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信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22民初309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江西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日,法定代表人为黄某,股东为黄某(占股49%)和广州某公司生物有限公司(占股51%),经营范围包含医疗美容服务,但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广州某公司生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邹某,股东为邹某、范某、黄某,于20日注销。

庄某系江西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加盟商,2022年10月20日,庄某到该公司接受“脸部生长因子注射美容项目”(黄某操作),支付10,050元(其中4,550元转至范某经营的信丰县某服装工作室,其余抵扣货款)。注射后庄某脸部出现红肿、过敏、硬块及麻木等不良反应。事后庄某曾于2023年7月、2024年4月两次前往武汉修复医院治疗,费用由三被告报销,但修复效果不佳。2025年2月查询证实:江西某公司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黄某无医师资格。另查明,三被告曾签订协议约定“轻医美售后纠纷赔偿由股东平均承担责任”。庄某申请司法鉴定,但因无病历资料被鉴定机构退回。

判决结果:法院确认庄某与江西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无效,但驳回庄某要求返还服务费、三倍赔偿及后续治疗费等全部赔偿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维权指南

关键教训:无证医美必赔?关键看证据!
本案看似“赢了道理却输了钱”——法院明确认定无证医美违法(合同无效),却因庄某证据不足驳回赔偿。为什么?核心问题就三点:

1. 钱怎么花的?必须“铁证如山”

庄某声称支付10,050元,但转账记录显示:4,550元转给了范某的服装工作室(非医美公司账户),其余抵扣货款。法院认为:“无法证明这笔钱就是医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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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伤从何来?病历是“黄金证据”

庄某脸部出问题后,只拍照留存,无医院初诊病历。导致鉴定机构以“无病历资料”为由拒接鉴定,无法证明“注射=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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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后续治疗费?没花的钱法院不认

庄某主张16.8万元后续治疗费,但既无医院预估单,也无鉴定报告,仅凭“咨询医生”口头报价。法院明确:未实际发生+无正规依据=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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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极避坑指南

律师提醒:无证医美99%会出事,但维权成败不在“谁对谁错”,而在“谁有证据”。别等脸毁了才想起留证据——正规机构敢给你完整病历和发票,才敢把你的脸当“脸”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