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未经授权的结算确认将导致货款无法追回-贵溪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681民初306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6月3日,江西某甲公司(供方)与鹤城某公司江西某下公司(需方)在江西省贵溪市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编号:HB20200603),约定:江西某甲公司为鹤城某公司承建的工程提供水泥地面衬玻璃钢材料,单价76元/平方米,总价暂定197,600元,最终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付款方式为“按工程进度付80%,施工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江西某甲公司提供发票,鹤城某公司一次性付清余款”。2020年8月25日,江西某乙公司代鹤城某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2021年12月5日,一名叫江某的人与江西某甲公司签署了工程量结算单,确认剩余货款97,600元未付。但江某并非鹤城某公司或其分公司的员工,也无授权证明。鹤城某公司江西某下公司已于2025年2月17日注销。2025年9月,江西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鹤城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97,600元及逾期利息。
法院判决:驳回江西某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56元由江西某甲公司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纠纷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买卖合同中,如果结算环节缺乏双方有效确认的证据,即使货物已交付,法院也不会支持货款主张。
这个案子败诉的关键,就藏在“江某签字”这个细节里。原告江西某甲公司以为和江某签了结算单就能证明欠款,但法院发现江某既不是鹤城某公司的员工,也没有公司盖章的授权书。说白了,一个外人随便签的字,不能代表公司认账。合同明明约定“按实际面积结算”,原告却拿不出双方共同测量、签字盖章的结算单,光靠江某的个人签字,就像拿张陌生人写的欠条去讨债——法院当然不认。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记住3个关键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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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前先查“身份”:
对方派来签收货或结算的人,必须核实是否为公司正式员工或有书面授权(比如授权委托书、公司盖章的证明)。别只看人来了就签字!例如,让对方提供工牌、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直接打电话给公司总部确认。本案中,如果江西某甲公司当时让江某出示鹤城某公司的授权文件,或者要求公司盖章确认结算单,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
结算必须“双人双证”:
合同里写了“按实际面积结算”,就要在施工结束时,双方当场测量、共同签字+盖章。如果对方拖延,就用手机拍下测量过程、发送书面结算通知(保留微信/邮件记录),并明确写:“请3日内确认,否则视为认可我方数据”。千万别像本案原告一样,只让一个无关联的第三方签字了事——这种“单方面确认”在法庭上等于废纸。 -
公司注销≠欠债消失,但证据要跟上:
本案中鹤城某公司的分公司已注销,原告以为可以直接找总公司要钱。但法院指出:分公司注销后,总公司虽要承担责任,但原告必须先证明欠款金额真实存在。如果当时留存了双方确认的结算单、验收报告等,哪怕分公司注销,也能凭这些证据向总公司追偿。否则,就像拿着空碗讨饭——再着急也讨不到。
总结一句话:做生意,交货是开始,结算是关键。每次签收、每次对账,都得让“有权的人”盖章签字,否则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 如果对方推脱不配合,立刻发书面催告函(用邮政EMS并保留回执),必要时找专业律师介入固定证据——别等到几年后起诉,才发现连“谁欠钱”都证明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