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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全责方需赔但医保外用药不属保险范围-上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上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322民初128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12月8日4时20分许,欧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J72**)从金某往萍乡方向行驶,途经319国道1248公里200米(上栗县土地局红绿灯路段)时闯红灯,与戴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相撞,造成戴某受伤及两车受损。交警认定欧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戴某无责任。
戴某受伤后在上栗某医院住院85天,后转至湖南省某医院住院8天,共计93天,花费医疗费32119.47元。经重新鉴定,戴某双耳听力下降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3天,营养期93天。
事故发生后,欧某垫付10200元,华安某乙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垫付18000元。涉案车辆登记所有人为萍乡某甲有限公司,在华安某乙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判决结果:

  1. 欧某需赔偿医保外用药费用1411.95元,但因已垫付10200元并扣除应承担的诉讼费,戴某实际需退还欧某4771.05元;
  2. 华安某乙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赔偿戴某168837.95元(总赔偿186837.95元减去已付18000元);
  3. 驳回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别让"小疏忽"少赔几万元!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对方闯红灯全责,伤者理应全赔。但最终戴某的赔偿从最初主张的20多万降到16万多,关键问题出在三个"没想到"

  1. "没想到医保外用药要自己掏":保险公司只赔医保范围内的药费,本案中1400多元的自费药(如进口药、特殊器材)必须由司机欧某个人承担。很多伤者以为"对方全责=所有费用都赔",结果这部分钱打了水漂。
  2. "没想到伤残鉴定早做会降级":戴某自己做的第一次鉴定是九级伤残(赔偿9万多),但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后变成十级(只赔4万多)。因为他在治疗没稳定时就做了鉴定,法院采信了更严谨的二次鉴定结果。
  3. "没想到垫付的钱说不清":欧某垫了1万多元,但戴某说"用于其他门诊治疗"却拿不出凭证,法院直接认定这笔钱包含在医疗费里,导致戴某最后要倒退钱给欧某。

遇到类似车祸,普通人记住这4步就能少亏钱!

第一步:现场处理——别急着和解!

第二步:看病治疗——病历写错字可能少赔钱!

第三步:伤残鉴定——时机不对少拿几万!

第四步:索赔计算——这些细节决定赔多赔少

特别提醒

本案最冤的是戴某——明明对方全责,却因鉴定时机错误+票据管理混乱,九级伤残变十级,少赔5万多元。而欧某垫付1万多元,因没留凭证,差点被认定"白送"。

普通人遇车祸记住:

  1. 交警定责书是"命根子",务必拿到手;
  2. 看病时反复强调"车祸伤",病历写清楚;
  3. 伤情稳定后再做鉴定,别被忽悠早做;
  4. 所有垫付、转款留书面证据。

赔偿金额差距大的根本原因,往往不是法律太复杂,而是该保留的证据没留好,该等待的时间没忍住。别因小疏忽让本该到手的钱打了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