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没钱还债股东要提前掏钱赔偿-九江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九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491民初2816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某管理有限公司与某服务有限公司有服务合同纠纷,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年9月3日判决:某服务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某管理有限公司195970元及利息。该判决2024年11月7日生效后,某服务有限公司一直没付钱。某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2月25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查遍某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发现它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2025年8月2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另外,某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7月21日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被告陈某、程某各认缴100万元(各占公司50%股份),承诺2052年7月18日前出资,但至今分文未出。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陈某和程某必须各自在100万元范围内,对某服务有限公司欠某管理有限公司的195970元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中"公司实在还不上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说白了,公司没钱还?股东得自己掏腰包补上!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戳破了一个常见误区:很多人以为开公司时在营业执照上写个"注册资本500万""出资期限50年",就能既显实力又不用真出钱。但法律很明确:当公司变成"空壳"还不起债时,股东的"期限保护伞"就失效了!

为什么股东要"提前还钱"?
关键就两点:

  1. 公司彻底没钱——法院已穷尽手段查不到任何财产(比如本案"终结执行"裁定);
  2. 股东只是"纸上认缴"——嘴上说要出100万,实际一毛没掏(本案股东承诺2052年才出资,但公司现在就还不起债)。
    这时法律认为:股东不能躺在"未来出资"的保护下逃避责任,必须提前把认缴的钱拿出来还债!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如果你是债权人(被欠钱方)

如果你是股东(开公司方)

记住这条铁律:

"公司是壳,股东是底。壳破了,底就得露出来兜底!"

现实中,90%的"空壳公司"纠纷源于股东对出资义务的侥幸心理。与其事后被追债,不如一开始就量力而行——注册资本写50万踏实经营,远比写500万却惹上官司更安全。下次签公司章程前,先问问自己:这笔钱,明天就要我拿出来还债,我交得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