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事故双方都没买交强险也要按责任赔钱-花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3124民初171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5年5月29日,麻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案外人田某,沿省道256线由南向北行驶,11时38分,行驶至省道256线194公里40米花垣县龙潭镇龙潭社区黄牛养殖基地路段处,遇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正在左转弯、掉头时超车,导致两车相撞,造成麻某、李某及田某三人受伤、两车受损。花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麻某遇前车左转弯时超车,是事故主因,承担主要责任;李某左转弯未开启转向灯,是事故次因,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在花垣县某医院住院2天(花费医疗费14,967.37元),后转至常德市某医院住院8天(花费医疗费25,112.54元),合计医疗费40,079.91元、转运费5,000元。经鉴定,李某构成一处六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需全休180天、护理90天、营养90天,并需安装假肢(评估价31,800元/3年)。另查明,麻某和李某的摩托车均未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且车辆逾期未年检。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麻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435,687.15元(总损失622,410.22元的70%)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455,687.15元;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关键提醒:遇到类似事故这样处理最稳妥
1. "都没买交强险"不等于"不用赔钱",责任划分是关键!
很多人以为摩托车没买交强险就不用赔,这是大错特错!本案中,麻某和李某的车都没买交强险+逾期未年检,但法院仍按交警认定的主责70%、次责30% 判赔。核心逻辑很简单:谁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事故,谁就得多赔钱。麻某违法超车是主因,所以承担70%;李某转弯没打灯是次因,自己也要承担30%损失。
✅ 实操建议:
- 事故后立刻报警,等交警出《事故认定书》(这是法院判责的"铁证据");
- 别因对方车没保险就自认倒霉,责任比例才是赔钱依据,哪怕对方全责且没保险,也能直接找他个人索赔。
2. 精神损失费不打折,但假肢费要"凭票报销"!
本案最易踩坑的是这两项:
- 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全额获赔:法院明确说明,精神损失是对"人受苦"的补偿,不按责任比例打折(麻某主责就得全赔2万,不能只赔1.4万)。
- 假肢费4.1万却被驳回:李某主张假肢费41,340元,但法院以"没提供购买发票"为由不支持。理由很直白:没实际花钱的东西,不能提前索赔。
✅ 实操建议: - 精神损失费大胆主张(伤残等级越高、对方过错越大,金额越高),别主动按责任比例减;
- 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先自费购买并保留发票,再凭票索赔,否则像本案一样"竹篮打水"。
3. 这些证据少一样,赔偿直接"缩水"!
李某的诉求被砍了近10万元,问题出在证据:
- 误工费少算近2万:他自称做脚手架出租,却没提供营业执照或收入流水,法院只能按农民标准算;
- 鉴定费少赔1,500元:康复评估费发票的单位名称和实际评估公司对不上,直接不认。
✅ 实操建议: - 误工费: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必须备好收入证明(如银行流水、客户转账记录);
- 所有票据:名称、金额、时间必须和实际支出完全一致,发票开错一个字都可能打水漂。
最后划重点:摩托车事故防坑指南
① 交强险是底线!每年950元的交强险能保18万医疗费,不买等于拿生命赌博(本案双方没保,损失全自己扛);
② 转弯必打灯、超车看路况:李某就因转弯没打灯,硬生生背了30%责任;
③ 伤残鉴定后别急着和解:先装好假肢、开好发票,再算总账,否则像李某一样"人残了却赔不到假肢钱"。
记住: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黄金凭证",医疗票据是"讨钱武器",别因一时疏忽让血汗钱打水漂!(注:本文仅针对同类案件提供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