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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事故双方都没买交强险也要按责任赔钱-花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花垣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3124民初171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5年5月29日,麻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案外人田某,沿省道256线由南向北行驶,11时38分,行驶至省道256线194公里40米花垣县龙潭镇龙潭社区黄牛养殖基地路段处,遇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正在左转弯、掉头时超车,导致两车相撞,造成麻某、李某及田某三人受伤、两车受损。花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麻某遇前车左转弯时超车,是事故主因,承担主要责任;李某左转弯未开启转向灯,是事故次因,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在花垣县某医院住院2天(花费医疗费14,967.37元),后转至常德市某医院住院8天(花费医疗费25,112.54元),合计医疗费40,079.91元、转运费5,000元。经鉴定,李某构成一处六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需全休180天、护理90天、营养90天,并需安装假肢(评估价31,800元/3年)。另查明,麻某和李某的摩托车均未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且车辆逾期未年检。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麻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435,687.15元(总损失622,410.22元的70%)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455,687.15元;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关键提醒:遇到类似事故这样处理最稳妥

1. "都没买交强险"不等于"不用赔钱",责任划分是关键!
很多人以为摩托车没买交强险就不用赔,这是大错特错!本案中,麻某和李某的车都没买交强险+逾期未年检,但法院仍按交警认定的主责70%、次责30% 判赔。核心逻辑很简单:谁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事故,谁就得多赔钱。麻某违法超车是主因,所以承担70%;李某转弯没打灯是次因,自己也要承担30%损失。
实操建议

2. 精神损失费不打折,但假肢费要"凭票报销"!
本案最易踩坑的是这两项:

3. 这些证据少一样,赔偿直接"缩水"!
李某的诉求被砍了近10万元,问题出在证据:

最后划重点:摩托车事故防坑指南
交强险是底线!每年950元的交强险能保18万医疗费,不买等于拿生命赌博(本案双方没保,损失全自己扛);
转弯必打灯、超车看路况:李某就因转弯没打灯,硬生生背了30%责任;
伤残鉴定后别急着和解:先装好假肢、开好发票,再算总账,否则像李某一样"人残了却赔不到假肢钱"。

记住: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黄金凭证",医疗票据是"讨钱武器",别因一时疏忽让血汗钱打水漂!(注:本文仅针对同类案件提供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