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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大额转账可能需返还但小额赠与不算-凤凰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凤凰律师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经常遇到当事人拿着类似判决书一脸懵:“法官为啥只判对方还一半钱?”“520转账也算借款?”今天我就用最直白的大白话,带您拆解这个真实案例。看完您就明白:恋爱时转账别手软,分手后要钱别心急——关键看金额大小和用途证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5)湘3123民初229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认定内容)

原、被告于2024年确定恋爱关系,被告吴某从事装修工作,恋爱期间,原告将其位于“幸福里小区2栋2单元805”的房屋交由被告负责装修。2024年10月28日起至2025年6月,原、被告之间相互转账。原告陆续向被告转账323,299元,其中通过交通银行向被告转账共计147,000元,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共计176,299元。2025年6月,原、被告分手,二人结束恋爱关系。
另查明,2024年10月至2025年6月期间,原告向被告转账共计323,299元,其中单笔转账为3,000元及以上的共264,000元;2025年1月28日,原告分别向被告微信单笔转账1,314元、520元;2025年4月20日,原告向被告单笔转账520元。被告曾帮助原告装修其位于“幸福里小区2栋2单元805”的房屋,装修费用共计53,984元。
另原告在庭审中陈述,被告向其还款49,200元。

判决结果简单说:法院判被告吴某退还原告谭某160,816元(加上利息),但驳回了原告要求还27万多的请求。相当于原告只拿回一半多点,剩下的不用还了。

三、核心观点:三句话教您避免“人财两空”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恋爱时转账,小额是“爱的礼物”,大额是“欠债要还”——但必须能证明钱花哪儿了!

  1. “520”“1314”这类钱,大概率要不回来
    原告转了1,314元、520元(比如情人节、生日),法院直接认定是“表达爱意的赠与”。就像您给对象买奶茶、送花,分手后总不能要回来吧?法律把这类小额转账(低于3,000元)和特殊数字红包,视为“自愿讨对方开心”的礼物,送出去就别想收回。 您要是也遇到类似情况:别纠结这些小钱,重点盯住大额转账!

  2. 单笔超3,000元的转账,必须说清用途,否则可能被要回
    原告转了26万多单笔超3,000元的钱,但法院只让被告退16万。为啥?因为:

    • 装修费5万有证据:被告拿出聊天记录、买材料的单据,证明钱花在原告房子装修上,这部分法院认可了(相当于“代付”不算白拿)。
    • 大额转账无备注=埋雷:原告转账时没写“这是借款”或“用于买房”,分手后又说“是借钱”,法院不认!关键点:超过日常开销的大钱(比如3,000元以上),必须保留证据证明用途。 如果您现在恋爱中:
      ✅ 转账时备注“借款”或“代付装修费”;
      ✅ 保留聊天记录、发票(像被告证明装修花了5万);
      ❌ 别学原告:手机丢了记录没了,法院问“钱干啥了”答不上来,只能自己吃哑巴亏。
  3. 分手后要钱,记住两个“黄金时间”

    • 及时协商:分手时马上把账算清,别拖!这个案子原告分手半年后才起诉,中间49,200元还款说不清是还哪笔,法院只能按最少的算。
    • 起诉要准:原告一开始告“借贷纠纷”(说对方借钱不还),但法院发现根本没借条,改成“不当得利”(白拿钱不还)才部分支持。如果您要起诉:
      → 别瞎写“借贷”,先看转账时有没有约定还款;
      → 重点收集“钱被对方白占”的证据(比如您转了10万给对方炒股,结果对方全亏了还买包)。

最后提醒:恋爱是甜蜜的,但金钱往来得留个心眼。转账时花10秒备注用途,分手时省下10万块麻烦。要是已经闹上法院,赶紧找律师梳理证据——别等判决书下来才后悔:“当初备注一句‘借款’就好了!”(注:本文仅作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