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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收报告多年后不能以质量问题拒付费用-芷江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芷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228民初215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月1日,某下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怀化某下设计有限公司,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进一步规范利用涉林地类进行耕地开垦的通知》要求,对芷江县土地开发项目进行现状调查并编制报告。2019年4月15日,双方签订《土地开发项目现状调查报告编制合同》,约定:怀化某下设计有限公司应在2019年5月1日前提交三套调查报告;调查总面积1037亩,每亩140元,总费用145000元;合同签订5日内付30%,余款提交成果时付清。怀化某下设计有限公司完成芷江县土桥镇哨路口村、土桥镇三和新村、洞下场乡瓮溶溪村三个项目共计1037亩调查,并向某下开发有限公司交付报告。2023年1月20日,某下开发有限公司支付20000元,尚欠125000元未付。2024年10月29日,怀化某下设计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发送催款函,某下开发有限公司仍未付款。

法院判决:某下开发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向怀化某下设计有限公司支付125000元,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某下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三、关键教训:收到服务成果要及时"验货",拖太久就丧失拒付权利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老板以为:"报告有问题,我就是不给钱",但法院明确说:收了报告多年不提意见,再想赖账就晚了。就像你网购手机,签收后发现屏幕有划痕,如果当时不说,用了一年才说"手机质量差不付款",法院肯定不支持你。

本案核心问题
某下开发有限公司说报告有"重大错误",导致部分土地验收失败(原报告说1037亩都能用,实际只确认441亩)。但法院为什么没采纳这个理由?

  1. 超期"验货"=默认合格:合同约定2019年5月1日交报告,某下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才付2万元,期间从未提质量问题,甚至催款时也沉默。法院认为:收到成果后3-6个月不提异议,法律上就视为你认可质量(专业说法叫"合理检验期")。
  2. 不能"秋后算账":某下开发有限公司拖到2025年打官司才说报告有问题,但土地验收失败是2020年就知道的事。就像买了发霉的面包,放冰箱存三年后说"当时没发现",谁信呢?

给您的实操建议(遇到类似纠纷必看)
签合同时

收到成果后

被拖欠费用时

最后提醒
技术类服务(设计、检测、咨询等)最容易扯皮。记住这个黄金法则:"收货即验收,沉默即认可"。别觉得"提意见伤和气",真伤感情的是拖几年不给钱!签合同时花500元请律师加一条验收条款,能省下几万块官司钱。

注:本案中某下开发有限公司如果真因报告错误损失惨重,其实可以在发现验收问题后1年内另案起诉索赔(比如2020年土地验收失败时就该告),而不是等到被催款才拿这当挡箭牌——但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