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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不构成事故但损害鉴定认定过错医院仍需赔偿-道县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道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4)湘1124民初464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10日,廖某某因腰部及左下肢疼痛麻木到道县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伴随坐骨神经痛(L4/5)、先天性第五腰椎骶骨、右膝关节痛。2023年9月12日,道县某医院对廖某某实施了内镜下腰椎髓核切除术。2023年11月22日廖某某出院,住院73天,出院诊断包括手术后马尾神经损伤等。2023年9月20日至21日,廖某某到郴州市某医院检查,花费537元。2024年5月15日,永州市某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廖某某支付鉴定费1300元。后来,廖某某申请医疗损害鉴定,2025年11月5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道县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损害有因果关系,过错原因力系主要作用;廖某某构成九级残疾,需休息210日、护理90日。廖某某支付鉴定费32450元等。道县某医院的医疗费尚未结算。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道县某医院赔偿廖某某196105.07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并承担全部鉴定费用37940元及部分诉讼费;同时驳回廖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医疗事故≠不赔偿,关键看“过错鉴定”
这个案子最该记住的一点是:即使医疗事故鉴定说“不构成事故”,医院也可能要赔钱! 很多人以为,只要医学会鉴定“不是医疗事故”,医院就免责了。但本案中,永州市某医学会确实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可法院最终还是判医院赔了近20万元。为什么?因为法院采信了另一份“医疗损害鉴定”——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医院存在操作过错,且是损害的主要原因。

关键区别在这里:

如果你遇到类似医疗纠纷,这样做才不吃亏:

  1. 别被“不构成医疗事故”吓退
    很多人一看到医学会鉴定“不是事故”就放弃维权,但本案证明:这只是第一步。必须再申请“医疗损害鉴定”——这是法院判赔的核心证据。廖某某就是坚持做了两次鉴定(先医学会,后司法鉴定),才翻盘胜诉。记住:医疗事故鉴定≠法律免责,医院即使“没犯大错”,只要操作不规范、告知不充分,就可能担责。

  2. 第一时间保存所有证据

    • 病历和检查单:住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出院时务必复印盖章(像廖某某保留了道县某医院和郴州市某医院的检查票据)。
    • 费用凭证:每一张医疗费发票、鉴定费收据都要留好(本案中537元检查费被支持,但无发票的588元发药单被驳回)。
    • 特殊症状记录:如本案中“阴茎勃起障碍”,廖某某因缺乏术前证据差点败诉。如果术后出现新问题,立即到其他医院复查并书面记录,避免医院推脱“术前就有”。
  3. 诉讼中主动申请司法鉴定
    医疗纠纷专业性强,普通人很难说清医院错在哪。一定要在起诉时书面申请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像廖某某在诉讼中申请了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注意:

    • 鉴定可能耗时长(本案等了近两年),但别着急,这是必经程序;
    • 鉴定费虽高(本案3万多元),但胜诉后由医院承担,千万别因小失大;
    • 如果医院拿“术前告知书”当挡箭牌(本案中医院称“已告知风险”),鉴定会判断告知是否充分、操作是否违规。
  4. 找专业律师帮你看门道
    医疗纠纷的赔偿计算、证据规则普通人很难摸清。比如:

    • 本案中,法院按“主要过错”判医院赔70%(因患者自身腰椎问题也有30%影响),普通人可能不知如何主张比例;
    • 护理费、误工费的标准(如按私营行业工资计算)需要律师精准计算,否则少赔几万元。
      别自己硬扛! 花点咨询费请专业医疗纠纷律师,能帮你避免“有理却败诉”。(注:律师选择要看经验,别轻信“包赢”承诺。)

最后提醒: 医疗维权不是“闹一闹就赔钱”,而是靠证据和程序。本案廖某某从2023年受伤到2025年终审胜诉,耗时两年多,但每一步都走对了——保存证据、坚持鉴定、法律维权。如果你觉得医院治坏了,记住三步:留证据→做鉴定→找律师。别因怕麻烦放弃,法律会给你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