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按伤残等级比例计算赔偿合法有效但非医保用药不能全拒赔-道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1124民初381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21日13时,谢某驾驶湘M877中型普通客车沿道县上关街道龙江桥村民委员会路口路段由白芒铺镇驶往县城方向行驶时,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碰撞同向前方熊某华驾驶的湘MS32小型客车,导致蒋某等乘客受伤。经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谢某应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蒋某不承担该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蒋某在道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3天;在兴安界首骨伤医院住院治疗6天,住院及门诊治疗医药费共计4793元。2025年6月12日,永州市濂某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评定蒋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75日,鉴定费1740元。
另查明,谢某驾驶的湘M877**中型普通客车车主系宁远县宁道某运输有限公司,谢某系该公司聘请的司机。宁远县宁道某运输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某分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约定保险机动车的车上人员,伤残赔偿金按保额50万乘以实际伤残系数进行计算)。谢某在蒋某受伤后垫付医疗费用8039.59元。
法院判决: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某分公司赔偿蒋某50501.41元;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某分公司返还谢某垫付的8039.59元;
- 宁远县宁道某运输有限公司赔偿蒋某109226元;
- 驳回蒋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伤残赔偿金比例条款有效,但"非医保用药"不能当挡箭牌
1. 伤残赔偿金按比例计算合法有效
本案最关键的争议点是:保险公司主张"十级伤残只赔保额50万的1%(即5000元)"是否合理?法院明确支持了这一条款!蒋某总伤残赔偿金应为102486元,但因保险合同约定"十级伤残按1%赔付",最终保险公司只赔5000元,剩下的97486元由运输公司承担。
为什么法院这么判?
- 这是"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的特殊约定(不是普通第三者责任险)
- 合同白纸黑字写了"按伤残等级比例赔付",运输公司签字认可了
- 法院认为:运输公司作为专业运输企业,应当理解条款含义
2. "非医保用药"不能成为拒赔理由
保险公司另一个主张是"只赔医保用药,非医保部分不赔",但法院直接驳回!理由很简单:
- 伤者躺在医院时哪分得清什么药是医保的?
- 救命要紧,医生该用什么药就用什么药
- 要求伤者自己承担非医保费用,明显不公平
3. 谁来赔钱?责任要分清
- 谢某是运输公司雇的司机 → 事故时在干活 → 公司先赔钱(谢某垫的钱由保险公司返还)
- 保险公司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赔 → 十级伤残只认5000元
- 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 → 合同约定不赔 → 由运输公司承担
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该怎么办?
✅ 作为伤者(乘客):
- 立即报警!等交警出《事故认定书》(本案中谢某全责是关键)
- 保存所有医疗票据,哪怕小门诊的收据也要留着(非医保药也能赔)
- 做伤残鉴定时选正规机构,但注意:十级伤残≠能拿满伤残赔偿金(本案只拿到5000元)
- 如果对方说"保险只赔这么点",先查他买的是什么险!客运险和普通三者险算法完全不同
⚠️ 特别提醒:
很多人以为"买了50万保险就能赔50万",但本案中蒋某总损失14万多,保险公司却只赔5000元伤残金!这是因为:
- 普通私家车买的是"第三者责任险" → 伤残按实际损失赔
- 客运车辆买的是"承运人责任险" → 很可能约定"十级伤残只赔1%"
下次坐大巴/客车时注意:
上车前瞄一眼车门处贴的保险标志,如果写"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就要知道——万一出事,伤残赔偿可能大打折扣!遇到事故后,第一时间要求查看对方保险单,重点看"伤残赔偿计算方式"这一条。
给车主/运输公司的忠告:
买保险时别光看保额数字!一定要问清楚:
- "十级伤残到底赔多少?"
- "非医保用药赔不赔?"
- "精神抚慰金包不包?"
本案运输公司就是因为没看清条款,最后多赔了9万多。如果当初要求修改"1%赔付"的条款,完全能避免这个损失。
记住:保险合同不是越便宜越好,关键要看清"到底什么能赔"。遇到说不清的条款,直接找律师看看——省下的可能不止几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