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者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致伤,自身承担主要责任-祁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祁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1121民初470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被告唐某经被告肖某的亲友介绍,为肖某新建房屋装木模板,约定按43元/平方结算工钱。之后唐某联系原告唐某等人一起干活,大家按43元/平方拿到总工钱后,由唐某根据每人出工天数分发工资。2024年12月13日,唐某在三楼平台边沿往下装边沿角时,不慎跌落至二楼平台受伤。事发后,肖某的父亲立即将唐某送至祁阳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13天,花费医疗费24298.39元;后续又在常宁市骨科医院治疗,花费5000元;肖某共垫付医疗费30976.69元。2025年5月,唐某经司法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误工期210天,护理期90天,后续治疗费需20000元。唐某的母亲和儿子需其扶养。

法院判决:唐某自行承担65%的责任(约14.7万元),肖某承担35%的责任(约7.9万元)。扣除肖某已垫付的3万余元,肖某还需赔偿唐某48114.02元;唐某明(即联系唐某干活的人)无需担责。同时,驳回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干活时自己不注意安全,受伤后不能全怪别人;房主没做好安全防护也要赔一部分,但责任大小得看谁的过错更大。 法院为啥这么判?关键有三点:

  1. 劳务者自己“大意”是主因:唐某是干装模的老手,站在三楼边沿作业时,既没用脚手架也没系安全绳,这属于“自己没管好自己”。法院认为,成年人干活必须对自身安全负责,这种明显违规操作导致的摔伤,劳务者要扛大头(65%责任)。
  2. “工头”没额外赚钱就不担责:唐某只是联系伙计一起干活、平分工钱(按出工天数分),没多拿一分钱利润,还提醒过注意安全。法院认定他和唐某是“工友关系”而非“老板雇员”,所以不用赔钱。
  3. 房主没保障安全要“买单”:肖某把危险的装模活包给个人,却拿不出证据证明提供了脚手架等防护措施(比如没装防护网),作为房主有义务确保施工环境基本安全,因此被判赔35%。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几步:

最后提醒:提供劳务受伤不是“谁家出事谁全赔”。法律只保护尽到注意义务的人——你保护好自己,法律才保护你!下次接活前,不妨多问一句:“安全措施到位了吗?”省得受伤后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