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关费合同无效但收款方仍需退款-安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028民初209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蔡某与颜某曾在一工厂共事。2024年10月颜某在与蔡某的通话中,透露其与某车企的工作人员关系要好。蔡某经营一家某配件公司,正有意向某车企承揽业务,苦于没门路,期间两人多次通话谈及如何承揽某车企的业务,并于2024年11月4日达成协议书:委托方(甲方)蔡某,受托方(乙方)颜某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公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于2024年11月4日支付乙方现金壹拾万元整,作为进入某车企公关费,乙方承诺甲方接300万产值业务,如未达到300万乙方将这10万元现金全款退回甲方。协议签订后,2024年11月5日上午颜某将阳某的收款账号通过微信发给蔡某,要求蔡某往这个卡打款。蔡某依约将10万元打入该账号。后因未能揽收某车企的相关业务,2025年5月20日蔡某向颜某讨要涉案10万元,要求退回款项。双方协商未果,蔡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颜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蔡某10万元,但驳回了蔡某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意经":想通过"打点关系"获取业务的"捷径",其实是条死胡同!法院明确指出,这种"公关费"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合同。但有意思的是,虽然协议无效,颜某还是得把10万元退回去。为什么呢?
简单来说,法院认为:
- 想靠"送礼打点"拿业务,违反了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定,这种合同本身就是"坏的",从一开始就不受法律保护;
- 但是,颜某收了钱没办事,不能白拿别人的钱,该退还得退;
- 蔡某自己也有错,明知违法还付"公关费",所以法院不支持他要利息的请求。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三点:
第一,别碰"公关费"这个雷!
很多人以为"给点钱就能搞定业务",殊不知这不仅是违法行为,还可能让你"钱货两空"。就像本案中蔡某,10万元打了水漂,还得花时间打官司。法院虽然最后判退钱,但整个过程耗时近一年,还要承担一半诉讼费。记住:正规生意要靠真本事,不要幻想"走后门"能长久。
第二,如果已经付了"公关费",要钱时这样做:
- 保留所有证据:像蔡某那样,把协议、转账记录、聊天截图都保存好。本案中微信聊天记录成了关键证据,证明账号是颜某提供的;
- 及时书面催款:发现问题后立即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明确要求退款,留下"讨要"的证据;
- 别拖时间:蔡某等了10个月才起诉,虽然最终胜诉,但时间拖得越长,证据越难收集。法律上一般3年内要主张权利,越早越好。
第三,最重要的是:换条正道走!
与其花10万元"打点关系",不如:
- 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 通过正规招投标渠道争取业务
- 建立真实可靠的商业合作关系
本案中,如果蔡某当初就把这10万元用来改进生产工艺或研发新产品,说不定真能接到300万的订单,还落得干干净净。
最后提醒:
做生意就像做人,诚信是金。法院虽然判退了钱,但明确批评了这种"请托行为"。想长久经营,必须守住法律底线。遇到商业合作问题,别自己"想办法",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用合法方式解决问题才是正道。记住:所有看似"捷径"的路,最终都可能变成法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