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遇担保方账户冻结,买家可追回贷款本金但难获利息-嘉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作为普通老百姓,买房是人生大事,但万一遇到贷款发放后钱被“卡住”的情况,该怎么办?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手把手教您避开陷阱。这个案子特别典型——买家还了多年贷款却拿不到钱,法院最终判担保公司必须还钱!下面我用大白话拆解,保证您看完就知道以后遇到类似问题怎么处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024民初172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王某、张某乙以353036元的价格从嘉禾某乙公司购得嘉瑞景程1栋20层2单元2003房,并于2017年10月10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2020年7月31日,中国某甲有限公司嘉禾支行出具《贷款结清通知书》,显示张某乙的贷款280000元已结清。后王某将房屋以59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甲。2020年7月23日,张某甲(买方)、王某(卖方)、嘉禾某乙公司(中介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及中介服务合同》。2020年10月10日,张某甲与嘉禾某乙公司签订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房屋价格353036元。2020年11月18日,张某甲、中国某甲有限公司嘉禾支行、嘉禾某乙公司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张某甲以该房抵押贷款280000元,期限120个月,嘉禾某乙公司为担保人。2020年12月26日,贷款发放成功,但因嘉禾某乙公司涉及其他诉讼,其账户被法院冻结,导致280000元未能转给张某甲。张某甲已按月向银行还款近五年。
判决结果:法院判嘉禾某乙公司15天内返还张某甲280000元,但驳回了张某甲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遇到贷款“有贷无款”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担保方账户被冻导致您拿不到贷款,必须把钱还您!但如果是“天灾人祸”(比如法院突然冻结),一般不赔利息。
为什么这么判?
- 银行已把贷款打给担保方(嘉禾某乙公司),按合同约定,这笔钱必须转给您。担保方收了钱却不给,等于白拿您的血汗钱,当然要退!
- 但账户冻结是法院强制措施,不是担保方故意坑您(比如偷偷转移财产),所以法院不支持利息——毕竟人家“不是坏,是倒霉”。
给您的3条救命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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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前查“底裤”:
买房时让中介或担保方提供近期银行流水,确认账户没被冻结。如果对方拒绝,赶紧换人!就像本案,张某甲如果提前查嘉禾某乙公司有没有官司(上“中国裁判文书网”搜公司名),就能躲过这坑。 -
还贷记录就是“护身符”:
从贷款发放那天起,每月还款截图、银行短信全保存好!本案张某甲能赢,关键就是有5年还款记录证明“钱没到手却白还贷”。如果丢了这些,法院可能说“证据不足”直接判您输。 -
拖得越久越吃亏,3步快速维权:
- 第一步:发现钱没到账,24小时内给担保方发书面催款函(微信/短信也行,但要写清“要求3天内打款”);
- 第二步:同时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贷款去向(本案银行短信成了铁证);
- 第三步:如果7天没解决,立刻找专业律师。本案张某甲拖了近5年才起诉,利息一分没拿到——早起诉的话,法院可能酌情判少量利息!
最后提醒:现在二手房交易中,中介当担保方很常见,但钱必须直接进您账户!如果合同写“贷款打给担保方”,赶紧加一句“担保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转款,否则按日赔违约金”。记住:法律只保护会留证据的人,别等钱冻住了才哭!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普法专栏原创,旨在帮助普通人读懂法律。案例依据真实判决改编,核心规则全国通用。如遇类似问题,务必在黄金30天内行动——拖延只会让您的损失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