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未办理工商登记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桂阳股权转让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案号:(2025)湘1021民初366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3月7日,匡某(甲方、转让方)与何某(乙方、受让方)、罗某(丙方、受让方)签订《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主要约定:郴州市某乙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在郴州成立,注册资本为伍佰万元,其中甲方占19%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某乙公司19%股权转让其中的6%给乙、丙方,乙、丙方愿意受让,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协议;乙、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银行转让方式(或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保证其转让给乙、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经济和法律责任;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按受汇股权的比例分享某乙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乙方以上述价格买断甲方股权后(按实际投资伍某万元计算)不需要追加某乙公司的后期的投资资金。2023年3月9日至5月18日期间,何某向匡某支付股权转让款80,004.62元(含匡某要求何某将款项支付给匡某的账户68,794.62元),但并未支付完股权转让款。
2023年3月8日至3月11日期间,罗某向匡某支付股权转让款165,000元。2024年4月28日,某乙公司投资人(股权)变更,由匡某出资95万元、江某出资80万元、肖某出资30万元变更为江某出资205万元,由吴某甲出资95万元变更为吴某乙出资95万元。
2023年7月4日,匡某(委托人、甲方)与江某(受托人、乙方)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协议主要约定:代持股基本情况1.甲方在某乙公司总股本19%的股份,对应注册资本95万元,该股份由乙方代为持股;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注册资本应缴款项完全由甲方承担,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某乙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郴州某乙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2.在代持期间,获得的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2024年3月6日,匡某(甲方、转让方)与案外人刘某签订《郴州某乙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约定:甲方同意将所持有某乙公司1%的股权即5万元股份价格以20000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按某乙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和义务;乙方承认某乙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和分担亏损。
2024年7月21日,匡某(转让方甲方)与江某(承接方乙方)签订《股权转让承接协议》,主要约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把某乙公司19%的股份(江某代持)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承担甲方在某乙公司所有股份(即19%其中有1%为刘某所有,5%为罗某、何某所有)实际出让股份为13%,由此乙方承担13%股份的债务和收益、权益。甲方将不再拥有某乙公司的任何收益和权益,也不承担公司一切债权债务。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原告何某、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驳回反诉原告匡某要求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生活中常有人疑惑:"我买了公司股权,钱也给了,但对方迟迟不帮我办工商变更登记,我该怎么办?能要求退钱吗?"这个桂阳法院的案例给我们上了生动一课:股权转让后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关键要看违约程度是否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为什么原告要求退钱被驳回?
原告何某和罗某买了匡某6%的股权,支付了24.5万元,但匡某没把股权登记在他们名下,而是登记在了江某名下。原告认为这是"一股二卖",要求解除合同、退回钱款。但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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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自己也有过错:协议约定转让款33万元,但原告只付了24.5万元,还有8.5万元没付。自己都没完全履行合同,怎么能要求对方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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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没股权:股权转让生效和工商变更登记是两码事。就像你买了房子,买卖合同签了房子就属于你了,只是还没去房管局登记(别人不知道而已)。本案中,匡某与江某只是代持关系,不是真正的转让,江某只是"替"匡某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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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匡某曾向原告发送公司报表,说明原告已经作为股东在行使权利了。既然能看公司报表、分享利润,就不能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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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可以补救:即使现在没登记,也可以要求公司补办变更登记,而不是直接解除合同。就像你买房后没去登记,可以要求卖家配合去登记,而不是直接退房。
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
给股权受让方(买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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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协议时明确约定登记时限
不要只写"办理变更登记",要具体写"转让方应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逾期超过15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这样对方违约时你才有明确依据。 -
按时足额付款并保留凭证
本案原告因为没付清全款,导致诉求不被支持。付款后务必保留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支付要让对方写收条。 -
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并催告登记
付款后立即书面要求转让方和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微信、邮件、书面函件都可以)。同时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如查看财务报表、参加股东会议等。如果公司拒绝,及时发函催告并保留证据。
给股权出让方(卖家)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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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随意处置已转让股权
本案中匡某后来把本应属于原告的1%股权低价转给了别人,结果导致他要求支付剩余8.5万元的反诉也被驳回。即使股权暂时登记在别人名下,也要为买家保留相应份额。 -
代持需谨慎且透明
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找人代持(如本案为公司贷款),必须让买家知情并同意,最好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代持协议要写清楚实际权益归属。
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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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二卖"与"股权代持"要分清:发现股权登记在别人名下时,先弄清楚是真正的二次转让还是代持。如果是代持且仍为你保留份额,你的权益可能并未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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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是最后手段:只有对方明确拒绝履行,且导致你完全无法行使股东权利时,才考虑解除合同。大多数情况下,通过协商要求办理变更登记即可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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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意识很重要:从付款到催告登记,每个环节都要保留证据。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会议纪要等都可能成为关键证据。
记住:法律保护的是诚信履约的一方。无论作为买家还是卖家,都要先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再要求对方履行。遇到纠纷时,保持沟通、及时收集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比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更明智。股权转让是商业行为,诚信履约才能真正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