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拖欠别当借款打官司,夫妻欠债要留证据-沅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981民初359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被告秦某在怀化市做食品加工生意,从2014年起向原告胡某采购食品原料。2015年7月9日,双方对账确认秦某欠货款233,365元,秦某当场打下欠条,约定7月28日前还10万,10月底前结清。之后秦某继续赊货,到2018年6月27日,双方把新旧欠款合并,秦某重新出具一张258,485元的欠条。此后秦某只在2025年3月、5月各还了3000元,剩余252,485元一直没给。原告主张这笔钱是两被告(2003年结婚)夫妻共同经营所欠,要求妻子张某一起还钱。
法院怎么判的?
- 秦某必须10天内还清胡某 252,485元;
- 驳回原告对张某的全部要求(妻子不用还钱)。
三、老铁们注意!遇到类似欠款这样处理才不踩坑
这个案子表面是“讨债”,实际藏着普通人最容易犯的两个致命错误:乱喊“借款” 和 以为“夫妻=共同还钱”。
❌ 错误1:把货款欠条当“借款”打官司
原告在诉状里写的是“借款25万元”,但法院查实后明确:这是买卖货款(秦某买原料欠的钱),不是借钱!普通人常混淆“借款”和“货款”,但法律上差别巨大:
- ✅ 正确操作:
- 赊货时让对方写 “货款欠条” ,写清货物名称、数量、单价;
- 催款时别发“还我钱”,要说 “结清XX原料货款”(微信/录音都要留证据!)。
本案关键:2025年原告律师微信催款时说“每月还3000元结清25万货款”,秦某回“OK”,法院才认定债务有效。要是只说“还钱”,可能败诉!
❌ 错误2:以为“夫妻欠钱妻子跑不了”
原告输在最关键一点:拿不出证据证明张某参与经营!法院说得很直白:
“光是夫妻关系不够!你得证明这钱用于 共同开店、共同管账、或者老婆签字认可了。”
- ✅ 正确操作(讨债必做3件事):
- 让配偶当场签字:如果对方是夫妻店,欠条必须 夫妻俩都签字(哪怕只负责收货);
- 留“共同经营”证据:比如老婆发微信催货、用她的账户付过款、在送货单上签过字;
- 别拖十年再起诉:本案欠款从2015年拖到2025年,张某早就和秦某分开了,法院更难认定“共同债务”。
💡 征和律师提醒
- 欠条名称别乱写:买货欠的钱叫 “货款” ,借钱才叫“借款”,打官司名称错了直接败诉;
- 夫妻店要“双保险”:哪怕老婆只管记账,也得让她在单据上 签个名、留个微信记录;
- 催款要“说清楚”:每次催债必须点明 “这是XX年XX月的货款” ,别光说“还钱”。
最后划重点:法律不保护“我以为”——你以为夫妻该一起还?法律要证据!你以为欠条写了就行?法律看内容!遇到欠钱不还,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别等十年后才想起来找律师,那时神仙也难救!
注:本文依据真实判决改编,为保护隐私,人名按法律惯例简化(如秦某),地名、金额均保留原案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