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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卡通玩具侵权要赔钱,个体户注销老板也得担责-宜黄律师著作权侵权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宜黄律师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经常遇到朋友拿着判决书发愁:“这法律条文太难懂了,我到底该咋办?”今天,我就用大白话帮大家拆解一个真实案例。这个案子讲的是:有人在网上卖带“猪猪侠”图案的玩具,结果被告侵权赔了钱。重点来了——就算你把店铺注销了,只要是你个人开的店,你本人还得掏腰包赔偿! 很多人以为“关门大吉就没事了”,千万别被这个误区坑了。下面我手把手教你遇到类似纠纷该咋办,看完你就能心里有底。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案号:(2025)赣1026知民初67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法院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复制判决书内容,已按规则改写人名和公司名):
广东某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17日取得“猪猪侠三维POSE1”作品登记证书,登记号为粤作登字-2013-F00002919,登记证书上载明该作品首次出版/制作日期为2013年5月1日。广东某有限公司,同日亦取得“小呆呆二维POSE2”作品登记证书,登记号为粤作登字-2013-F-00002950,登记证书上载明该作品首次出版/制作日期为2013年5月1日。
2024年1月11日,智汇(厦门)某权代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何某在1688电商平台某甲开设的店铺“发光弹力球6.5CM闪光弹力带绳水晶球儿童发光玩具礼物厂家批发”商品链接下购买颜色:猪猪侠带绳、颜色:6.5小猪带绳等各类发光弹力球共10个,商品总价23.8元,运费6.5元,活动优惠1元,优惠后共计花费29.3元,生成订单编号为3729780363509023351,发货快递单号为433676661527901。该商品销售详情页面显示90天<10件成交,商品价格为1.66-5.3元,同时,该商品销售页面展示处使用了小猪等卡通形象弹力球图片进行商品宣传。后委托代理人收取了上述快递,2024年1月16日,在公证员的监督下,上述快递包裹进行了拆封确认并重新进行了公证封存。
经当庭拆封上述封存快递包裹,内含弹力球共10个,其中两个弹力球中含有小猪卡通形象卡片。广东某有限公司主张被诉侵权弹力球中包含的卡通形象与涉案美术作品两者仅在动作、表情上存在细微差异,而在人物造型特征、色彩搭配及标识性形象等对应部分美术元素基本相同,二者已构成实质性近似。
另查明,某甲系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23年3月23日,经营者为肖某,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经营范围包括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等,2024年5月7日,某甲经核准注销。

判决结果很简单:
法院判肖某(就是开店的老板)在10天内赔给广东某有限公司2500块钱(包含合理维权费用),但驳回了原告要赔1.5万元的请求。也就是说,肖某不用赔那么多,但2500块必须掏。

三、核心观点:为啥赔钱?以后咋避坑?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三个关键点,普通人最容易栽跟头。我用“大白话+实操建议”给你讲透:

1. 卖个玩具也能侵权?关键看“能不能随便用”!

2. 个体户注销就“安全”?大错特错!老板本人要兜底!

3. 赔多少?法院会“算细账”,不是随便喊价!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现在网上开店门槛低,但法律红线不能碰。卖东西前问一句:“这图我能用吗?”关店前想一想:“之前的账清完没?” 别为省小钱惹大麻烦。如果真遇到纠纷,记住三步:① 别躲法院传票;② 收集你的销售证据;③ 找专业律师帮你看材料。法律不是吓唬人的,搞懂规则反而能保护自己。

注:本文仅针对同类案件提供一般性指引,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案例中人物及公司名称已按法律文书规范匿名化处理。
(本文撰写于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