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必须付租金-遂川县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赣0827民初301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被告遂川某公司是一家做竹制品加工的企业。2020年6月23日,原告遂川县某乡政府和被告遂川某公司签了份《厂房租赁协议》,约定:原告把五斗江乡原罐头厂的厂房租给被告用,年租金8万元,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租期三年(2020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被告还要交3000元保证金,如果违约就不退。签合同前,被告从2020年1月1日就开始用厂房了。三年租期满后,双方没再签新合同,但被告一直用着厂房到2024年年底(后来停产了),实际租了整整五年,总租金该是40万元。被告只在2020年7月20日付了6万元,2023年12月15日又付了10万元,剩下的24万元一直拖着不给。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总找理由推脱。
判决结果:
法院判被告遂川某公司在30天内付给原告遂川县某乡政府24万元租金,并从2023年12月16日起,按年利率3.1%加算利息,直到钱付清为止。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提示
核心观点:合同到期后,你默认对方继续用房子,就得收租金!
这个案子最关键的教训是: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承租人(租房子的人)继续用厂房、店铺或房子,而出租人(房东)没反对,哪怕没签新合同,租客也必须老老实实付租金! 法院认为,这种情况下,原合同的租金标准自动延续,拖着不给钱不仅要补本金,还得额外赔利息。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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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房东(出租人),合同快到期时:
- 别当“老好人”!租期结束前1个月,务必书面通知对方:要么续签合同,要么赶紧搬走。如果对方说“再用一阵子”,你口头答应或没拦着,就等于默认续租,以后必须按原租金收钱。
- 每次催租金都要留证据!微信、短信、催款函都算(别光用嘴说)。像本案中,乡政府有银行转账记录和催款记录,法院才支持他们要回24万+利息。
- 关键提醒: 别因为对方是“招商引资企业”或“老熟人”就放松。合同到期后拖一年不签新约,租金一分不能少!真拖欠,3个月内赶紧起诉,拖久了利息损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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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租客(承租人),合同到期后想继续用:
- 别“偷偷用”!赶紧和房东谈续租,签新合同。如果房东口头同意你继续用,立刻按原租金标准付钱(哪怕没写新合同)。本案被告就是吃了这个亏——以为没合同就能赖账,结果赔了本金还加利息。
- 关键提醒: 拖延支付租金超过1个月,房东就有权要求你立刻搬走+赔利息!别学本案被告,付了16万就以为没事了,剩下的24万拖到2025年才被起诉,反而多赔了1万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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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都要记住的“保命三招”:
- 合同到期≠关系结束! 只要房子还在对方手里用,你就得管。要么签新合同,要么发书面通知“到期必须搬走”。
- 转账备注写清楚! 付租金时,银行备注上“2023年度厂房租金”,避免对方抵赖。本案被告两次付款都有记录,法院直接认定了已付金额。
- 别等“小钱”变“大债”! 拖1年租金,利息可能涨几千元(本案24万拖1年多,光利息就1万多)。真遇到拖欠,2个月内找律师发函,90%的案子能协商解决,不用打官司。
最后说句大白话: 租房子不是“占了就能白用”!合同是纸,实际使用才是关键。该付的钱一分跑不了,该收的钱也别手软——早沟通、留证据、速行动,才能避免当“冤大头”。(注:本文仅针对本案解读,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