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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散伙后债务约定有效,代偿方可向另一方追偿-大余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大余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赣0723民初1260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21年10月13日,王某昌与朱某华合伙承包王某华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某镇某村某号某厂房生产经营铝电解电容器。双方约定王某昌通过现金方式入股,朱某华通过投入生产材料的方式入股。合伙期间由王某昌负责工厂生产管理,朱某华负责销售及回款。后该项目因资金运转等因素影响停产,双方于2022年2月24日散伙并进行结算,约定王某华厂剩余的成品、半成品及生产材料由朱某华拉走进行生产销售及回款,并由朱某华支付尚欠的材料货款及工人工资,双方于同日共同签署《2022年2月某士尾款汇总》,载明朱某华拉走材料总金额182421.8元,应付工资55175元,付王某华材料款136999.6元等。

王某昌后于2022年6月22日与朱某华通话要求支付部分尚欠的工资,朱某华表示会想办法。2022年7月30日,朱某华向王某昌的妻子代某原转账5000元用于支付尚欠的工资。

2023年1月11日,王某华向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华、王某昌支付欠付的货款。该院于2023年5月12日作出判决,判决朱某华、王某昌向王某华支付货款123687.6元及利息。该判决生效后,王某昌与王某华在执行过程中达成还款协议,约定王某昌向王某华支付80000元货款。2024年1月7日,王某昌支付了80000元。

王某昌向朱某华催要尚欠的工资及其向王某华支付的货款未果,导致成诉。

法院最终判决:

  1. 朱某华应向王某昌支付代偿款8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45%自2024年1月7日起计算);
  2. 朱某华应向王某昌支付工人工资48142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45%自2023年11月17日起计算);
  3. 驳回王某昌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律师费)。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合伙人散伙时对债务的内部约定是有效的,替合伙人还了本该由他承担的债务后,你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他要回来!

为什么王某昌能赢?关键在这三点:

  1. 有白纸黑字的约定:两人散伙时签了《2022年2月某士尾款汇总》,清楚写着"朱某华拉走材料后要付工资55175元,还要付王某华材料款136999.6元"。这个单子就是"欠条",比口头说一百遍都管用。

  2. 证据链完整:王某昌不仅有结算单,还有通话录音(朱某华亲口说"行啊"答应付工资)、微信聊天记录(多次催款朱某华没否认金额)、转账记录等。朱某华说自己"有前提条件",但拿不出证据,法院当然不认。

  3. 及时行动:王某昌发现朱某华不还钱,马上起诉。特别是付了8万元给王某华后,没有拖太久就去法院告状,避免了"过了时效要不回"的风险。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样做:

散伙必须写书面协议:别不好意思,合伙时称兄道弟,散伙时更要"亲兄弟明算账"。像本案这样,把谁拉走什么东西、欠谁多少钱、由谁负责清清楚楚写在纸上,双方签字按手印。光说"回头再说"等于埋雷!

日常沟通留痕迹:现在谁不用微信?和合伙人谈钱的事,尽量发文字消息(别光打电话),重要事情说"按我们之前签的协议,你该在X月X日前付XX元"。录音也可以,但要注意:在江西,单方录音一般能当证据用,但别偷偷录人家隐私内容。

代偿后立即追讨:如果你像王某昌一样,替合伙人垫付了本该他付的钱,拿到收据后马上找他要!拖得越久越被动。本案中王某昌2024年1月付钱,很快就在2025年6月起诉了,法院才支持从付款次日计算利息。

别被"各种理由"忽悠:朱某华说"产品有问题""还没卖出去""要等变现后",但协议里没写这些条件,法院就不认。记住:协议怎么写就怎么算,口头补充的"但是..."没用!

特别提醒: 很多人以为"合伙人要一起背债,我还了就完了",其实法律保护你追偿的权利!《民法典》第973条明明白白写着: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清偿超过自己份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所以你替别人还的钱,只要能证明本该他付,就大胆要回来!

最后提醒:合伙创业本是好事,但散伙时务必做好"分手协议"。一张写清楚的结算单,胜过十份模糊的"兄弟情义"。遇到纠纷别硬扛,及时收集证据找专业人士咨询,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