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买方必须主动证明质量问题否则将败诉-桃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922民初14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9月1日起,桃江某有限公司向王某承建的创业村自建房供应混凝土。2021年2月24日,双方签订第一份《建设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2022年10月,又签订第二份合同(除单价外其他条款相同)。某公司按约定供应混凝土后,王某支付了部分货款。诉讼中双方结算确认:王某尚欠货款335339.5元。
王某主张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含沙量高、配比不均导致房屋开裂),并申请对混凝土质量及房屋修复费用进行鉴定,但后来撤回鉴定申请,庭审中明确不再申请鉴定。
判决结果:
- 王某需在15日内向桃江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5339.5元及鉴定费4000元,合计339339.5元;
- 驳回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驳回王某的全部反诉请求(即20万元质量赔偿主张未获支持)。
三、核心观点与纠纷处理指南
关键教训:买方声称货物有质量问题,必须自己主动证明,否则100%败诉!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90%普通人会踩的"证据坑":王某坚称混凝土质量差导致房屋开裂,但法院为何直接驳回他的赔偿请求?核心原因就一句话——他撤回了质量鉴定申请,等于自己放弃了证明权利。
为什么王某会输得这么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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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铁则:谁主张,谁举证
民事诉讼中,如果你说"东西坏了",就必须拿出证据。混凝土开裂是不是因为质量差?普通人拍几张照片根本不够!这属于专业问题,必须通过权威机构鉴定才能确定原因。王某一开始申请了鉴定,却中途撤回,相当于主动交出"证据武器",法院只能判他败诉。 -
拖延=自杀式操作
王某收到混凝土后,房子建好才说质量有问题,期间既没及时书面通知卖家,也没做初步检测。等打官司了才想起要鉴定,还半途而废。要知道,混凝土质量问题可能随时间变化(比如雨淋、施工工艺干扰),拖得越久越难证明是卖家责任! -
口头承诺不顶用
王某还主张"业务员何某承诺每方降价5元",但法院根本不认——合同签字人才能代表公司,业务员私下说的话,除非有公司盖章确认,否则等于白说。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 第一步:签合同时埋"证据种子"
- 明确写清质量验收标准(例如:"C30混凝土抗压强度必须≥30MPa"),不要只写"符合国家标准"这种模糊话。
- 约定异议期限(例:"收货后7日内未书面提出质量异议,视为验收合格"),避免日后扯皮。
✅ 第二步:发现问题立即"三固定"
一旦发现货物可能有问题,马上:
- 固定现场:对问题部位拍照/录像(带时间水印),别让工人继续施工掩盖问题;
- 固定证据:立即发书面函件(微信、邮件都算)给卖家,写明"XX年X月X日收到的混凝土出现XX问题,要求48小时内共同检测";
- 固定样本:偷偷留存未使用的样品(比如混凝土块装密封袋),这是日后鉴定的关键"物证"。
✅ 第三步:该花的钱不能省
- 5000元鉴定费可能救你20万损失!本案中王某申请了鉴定又撤回,结果白白丢了20万索赔机会。记住:
- 普通建材(水泥、钢材等)质量问题,必须找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法院官网能查名单);
- 如果卖家拖着不配合,直接向法院申请鉴定(本案原告就聪明地先做了方量鉴定)。
✅ 最后提醒:别信"业务员口头承诺"
业务员说"价格可以再降""质量包没问题",这些话没写进合同就是废话!所有关键约定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微信聊天记录只能当辅助证据。
一句话总结:买卖货物时,发现问题要像侦探一样收集证据,专业问题要像医生一样找鉴定。本案中王某输在"只抱怨不行动",而胜诉的卖家正是靠"合同写得细+证据留得全"。下次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明确质量条款,能省掉90%的官司麻烦!
(注:本文为普法参考,个案需结合具体证据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