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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各赔50%,保险拒赔非医保用药需举证-安乡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1 安乡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721民初237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25年3月30日18时20分,田某驾驶小型客车(载郭某、田某、熊某)由西往东行驶至大鲸港丰凝港-2号桥路口时,与由北往南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载原某、齐某)碰撞。事故造成田某等人受伤,两车及路边房屋受损。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田某、王某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田某住院33天,诊断为多处肋骨骨折,花医疗费5847.07元。经鉴定,田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王某的车在某某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保额300万元)。田某父亲田某(1943年出生)是退休职工,有稳定退休工资;母亲肖某(1946年出生)共育有四个子女;儿子田某(2008年出生)未成年。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某某财保公司赔偿田某132336.74元(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等),王某个人赔偿田某840元(鉴定费的一半),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办?
这起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三个关键点,普通人容易踩坑!田某能多拿13万赔偿,就因为抓住了这些细节。如果你也遇到车祸纠纷,记住这三点,省心又省钱:

1. 责任认定书是“黄金证据”,别白扔!
交警说“双方同等责任”,法院就按50%赔。但很多人以为“责任各半”等于“不用赔钱”,大错特错!本案中,田某和王某各赔对方损失的50%。重点来了

2. 保险公司说“扣20%非医保用药”?直接怼回去!
某某财保公司想扣田某20%医疗费(约1169元),理由是“非医保用药不赔”。但法院为啥没支持?因为保险公司必须自己举证!比如拿出药品清单,证明哪些药属于“非医保”,且提前告诉过车主。本案中保险公司光说不练,法院直接驳回。

3. 赔“被扶养人生活费”有讲究,退休金可能让你白忙活
田某主张赔父母和儿子的生活费,但法院只支持了母亲和儿子的部分。为啥?关键看“有没有收入来源”

最后提醒

交通事故别慌,记住:责任认定书是命根子,医疗票据全留好,保险公司说啥都得“拿证据来”!遇到纠纷别忍气吞声,该鉴定就鉴定,该起诉就起诉——法律站在讲道理的人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