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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群发布不实信息诋毁他人将被法院判公开道歉 - 湖南省洞口县律师名誉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4 洞口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经常有朋友问我:“在微信群里骂人、发谣言,会不会惹上官司?”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来给你讲清楚。这个案子特别典型——有人在金融行业微信群里乱发消息,说同行“缺德”“骗人”,结果被法院判了!下面我用大白话帮你捋一捋重点,看完你就知道遇到类似事该咋办。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名誉权纠纷
案号:(2025)湘0525民初261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以下事实直接来自法院认定,我只把人名按法律要求做了模糊处理,其他一字不改)
被告李某某与杨某华系夫妻,原告李某某、杨某华均系金融行业从业者,双方没有业务往来。2025年4月,杨某华在给客户做信贷产品时认为原告李某某给该客户以“和”名义收单,实际给该客户做“贷”并收取成本10个点,存在欺诈行为。期间,被告李某某(微信名:银行贷款李某某1866228)在当时群成员440人的“渠道”微信群、群成员490人的“交流1元起”微信群、群成员452人“大****里”微信群、群成员482人“大*”微信群、群成员228人“*沙龙会”微信群、群成员314人“【债务重组交流群”微信群等六个金融行业微信群发布了印有原告李某某本人照片和联系方式的图片,并在图片上编辑“缺德无良同行报到,做单千万别找我哦,我人品不好”、“李某某、李某某、五折叠怎么折都有面”、“曝光缅北级同行:李某某”等文字内容且有相关文字描述“缺德,没有道德底线,开始同行骗同行,大家看仔细,避免上当受骗...”等文字内容,被告李某某还在微信群内发红包等引导群内成员转发相关文字和图片。原告李某某经朋友告知后取证向法院起诉,酿成本案纠纷。

法院怎么判的?

  1. 被告李某某必须立刻停止发这种损人名誉的消息;
  2. 在之前发消息的六个微信群里,公开给原告李某某写道歉信(内容得法院先审核);
  3. 驳回了原告要精神损失费5000元和律师费5000元的请求(因为证据不足)。
    简单说:被告要低头认错,但不用赔钱。

三、关键提醒: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你发的每条消息都可能吃官司! 别以为躲在手机后面说坏话没人管,法院真会管,而且判得一点不含糊。我给你划重点,遇到类似事照着做:

1. 如果你是“被告”(就是发消息的人):

2. 如果你是“原告”(就是被骂的人):

3. 最后送你三条保命口诀:

总结一下:微信群聊天不是“说说而已”,骂人一时爽,被告火葬场。真遇到纠纷,稳住别动手(键盘),保存证据找律师。法律不怕你弱,就怕你懵!下回再有人问“群里发个消息能有啥事”,就把这篇文章甩给他看。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详情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