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中介收了意向金不退?法院判退全款还加利息-衡东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424民初300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广州某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向某想买该公司鱼某项目的商品房,董某是商品房销售中介。向某和董某约定,由董某介绍向某以优惠价买房,向某向董某个人支付6000元购房意向金(约定这笔钱要抵扣购房款)。2025年1月6日,向某和广州某有限公司签了购房合同。签完合同后,向某找董某退6000元意向金,但董某没退,向某就告到法院。
法院判决:
- 董某必须退向某6000元,还要加利息(从2025年1月7日起,按年利率3.1%算,直到钱退完为止);
- 驳回向某其他要求(比如2200元维权费)。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中介个人收了你的钱,别管他拿公章唬人,该退就得退! 很多人被中介忽悠“钱交公司了,你找我也没用”,但法院直接拆穿了:董某说收据盖了售楼部公章就该开发商负责,可钱明明进了他个人口袋,又没证据证明钱转给了公司,法院当然不认!
给你的3条保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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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纸黑字”写清楚钱怎么用
交钱前一定让中介写明用途!比如微信留言:“这6000元是购房意向金,不买房必须退”或“签合同时抵房款”。千万别口头说,更别信“回头补”——董某就是靠没证据输的!
(参考本案:向某赢在能证明“约定抵房款”,但没留维权费证据就输了2200元) -
付款只走“对公账户”,拒绝个人收款
中介让你扫他个人二维码、转他微信?立刻喊停!正规操作是钱进开发商账户,或至少要求中介当场开盖公章+写用途的收据。如果像董某这样收个人收据,盖章也没用——法院说得很清楚:钱进谁口袋,谁负责! -
拖过3个月?利息照样算!但别拖太久
本案利息从签合同第二天(2025.1.7)就开始算了,哪怕董某耍赖,向某每年还能多拿186元利息(6000元×3.1%)。但注意:发现钱该退不退,30天内就要催! 拖太久可能错过最佳证据期(比如中介跑路),法院虽然支持利息,但钱难追回。
最后划重点:
- ✋ 中介话别轻信:什么“钱交公司了”“公章代表一切”,全是空话!钱没进对公账户=中介个人欠你债。
- 📱 证据随手拍:付款截图、聊天记录、收据照片存手机,比请律师省钱多了。
- ⏱️ 30天内行动:签完合同发现意向金没退,马上发微信/短信催退(写清“X月X日要求退6000元”),拖过3个月再告,利息可能少算!
本案提醒:买房是大事,但小钱更别忍!中介敢收个人钱不退,保存证据直接去法院立“小额诉讼”——不用请律师、诉讼费几十块(本案才149元),30天内就能判。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绝对帮清醒的普通人!
(注:文中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已按要求匿名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