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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不能以售后服务问题拒绝支付货款 - 长沙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0 长沙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121民初1847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5年3月6日,长沙某公司(买方)和湖南某公司(卖方)签订《产品采购合同》,约定长沙某公司向湖南某公司购买电控箱等产品,总价69500元。合同规定:长沙某公司需先付20%货款,余款在2个月内付清;湖南某公司负责送货,产品质保期为交货后24个月(最长不超过30个月),期间提供电话指导和备件服务。2025年4月29日,湖南某公司按约交付产品,长沙某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但至今仍欠30000元未付。长沙某公司承认欠款属实,但要求湖南某公司先承诺履行售后服务,才同意付款。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长沙某公司必须在5天内向湖南某公司支付欠款30000元,并从2025年6月30日起,按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直到全部付清为止)。同时,长沙某公司还需承担本案554元诉讼费。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
很多老板遇到这种情况会误以为:“货有问题或服务不到位,我就能不给钱!” 但这个案子清楚地告诉你:买方不能拿“售后服务没做好”当借口拒付货款! 为什么?因为买卖合同里,支付货款是买方的“主要义务”(就像你买手机,必须先付钱),而售后服务只是“附随义务”(比如售后维修)。即使卖方的服务有瑕疵,买方也得先付钱,再单独解决服务问题。否则,不仅货款要付,还得额外赔利息!

遇到类似纠纷,你该怎么做?

最后划重点: 买卖交易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铁律。服务问题可以另案解决,但拿它当“挡箭牌”拒付货款?法院分分钟判你多赔利息!签合同前务必逐条看清权利义务,遇到纠纷别赌气硬扛,及时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早一步行动,少赔几千块!

(注:本文案例根据真实判决改编,公司及人名均已匿名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