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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的实际施工人如何追讨工程款-长沙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8 长沙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1民终1030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8月30日,中国建筑某工程局有限公司作为涉案工程承包人与长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长沙某门窗有限公司作为分包人签订了《长沙某湘江某城XXX项目XX区域铝合金门窗工程安装合同》,分包合同总价为5279137.86元。2023年5月,长沙某门窗有限公司将长沙市望城区湘江某城房屋玻璃幕墙安装项目分包给唐某,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2023年5月20日,唐某幕墙班组进场施工。2023年5月24日,长沙某门窗有限公司张某某回复唐某:唐总,铝板不用高仕达,采用其他国产优质品牌,同意安装劳务费增加60元一㎡,施工面积按你们核实的面积执行总价包干,其他条款按主合同执行,请抓紧执行。2023年8月31日,张某某回复唐某:唐总,迫于甲方压力和现场设备的事实,今天下午甲方已经发函给公司,必须把幕墙切割了,经公司慎重考虑,接受了甲方幕墙切割意见,明天一早,我带公司成本过来现场,和甲方领导、成本、咨询对现场完成工程量进行收方,确定完现场工程量及剩余钢材清单,办理结算,请知悉。

唐某提交的自行手写《工程量交割单》中载明了海大幕墙已施工部位明细。长沙某门窗有限公司在该交割单上签字确认此工程量、含材料、含安装全部属唐某幕墙班组承包完成,并加盖长沙某门窗有限公司印章。另唐某提交了自行制作的幕墙班组《结算申请书》,载明材料部分金额为546285.05元,劳务部分金额为314008.66元,上缴管理费8602.94元,劳务部分发票税金9420.26元,已支付工程款390070元,剩余未付452200.51元。该申请书上仅有唐某签字捺印。一审庭审中,唐某认可长沙某门窗有限公司已支付款项为390070元。2024年1月26日,工程款(第009期)支付审批表(2024年1月)载明:长沙某湘江某城XXX项目XX区域铝合金门窗工程安装合同,合同金额为5279137.86元,累计审核进度款为3712147.83元。2024年2月6日,长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东路支行向长沙某门窗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普瑞支行银行转账463849.7元(用途:工人工资)。长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营业部向长沙某门窗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银行转账270265.28元(用途:关于中西部区域中南公司长沙越秀湘江某城XXX项目XX区域铝合金门窗工程)。2024年7月18日,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唐某在长沙市望城区湘江某城承包的房屋安装玻璃幕墙工程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经一审法院摇号选定湖南中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工程造价鉴定。2025年3月26日,湖南中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长沙市望城区湘江某城玻璃幕墙工程工程量及工程总造价司法鉴定报告》,鉴定意见为:经鉴定确定性意见部分工程结算价款金额为人民币564750.75元;不确定性意见部分工程结算价款金额为人民币135034.52元。唐某与长沙某门窗有限公司、长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湖南中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定的工程量造价鉴定金额564750.75元(该金额未包括不确定部分金额即税金16942.52元)无异议。

涉案项目唐某于2023年5月20日进场施工,于2023年9月1日退场。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长沙某门窗有限公司支付唐某工程款270,351.27元及利息;长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长沙某门窗有限公司欠付唐某涉案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但对鉴定费的承担进行了调整,由唐某和长沙某门窗有限公司各承担一半(4670元)。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即使没签书面合同,只要你实际干了活,就有权拿回工程款!但要拿到钱,得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

第一,保留施工证据是"救命稻草"。本案中唐某虽没签合同,但他保留了工程量交割单(上面有对方公司盖章确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增加了60元/㎡的劳务费)等证据。这些成了他最终要回工程款的关键。建议:干工程时一定要保留好施工记录、验收单、聊天记录等,哪怕只是微信截图也要保存好。特别是对方确认工程量的书面材料,一定要让对方签字盖章。

第二,工程款算不清时,司法鉴定很管用。本案双方对工程量和造价争执不下,唐某申请了司法鉴定,法院最终采信了鉴定报告。这说明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时,司法鉴定是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但要注意:鉴定费通常要自己先垫付(本案中唐某垫付了9340元),最后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决定由谁承担。本案二审认为双方都有过错(没签合同、管理不规范),所以鉴定费由双方平摊。

第三,发包人跑不掉,但要有证据。唐某之所以能把长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人)拉进来一起承担责任,是因为法院认定:发包人不能证明自己已经把工程款全部付给了分包人(长沙某门窗有限公司)。本案中,发包人虽称已付370多万,但拿不出充分证据证明工程已结算完毕,所以被判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建议:作为实际施工人,如果分包人不给钱,一定要把发包人也告上,同时要求法院查明发包人是否还欠分包人钱。

第四,别轻信口头承诺。本案中唐某主张按60元/㎡增加劳务费,但因只有微信记录没有书面合同,法院只支持了40元/㎡。很多老板口头答应"给多点钱",但最后往往不认账。建议:任何价格变更、工程量调整都要形成书面材料,最简单的也要在微信里写清楚"按XX元/㎡计算,确认无误请回复"。

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1. 立即固定证据:停工前务必让对方确认已完成工程量(像本案的工程量交割单),并保留好所有施工记录、付款凭证。

  2. 先尝试协商:如果对方拖欠工程款,先发书面催款函(微信、短信也算),明确欠款金额和支付期限。

  3. 及时申请鉴定:若协商不成,尽快向法院申请工程量和造价鉴定,避免时间久了证据灭失。

  4. 把发包人一起告:根据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要求其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不要只盯着分包人,很多分包人没实力,但发包人有钱。

  5. 鉴定费要提前准备:鉴定费用可能要自己先垫付(本案约9000元),做好资金准备。虽然最终可能由对方承担,但前期要自己出。

最后提醒:建设工程纠纷专业性很强,千万别自己瞎打官司。特别是工程量计算、造价鉴定这些环节,一定要找专业律师协助,避免因不懂规则而吃亏。记住,法律保护的是有准备的人,证据充分才能稳稳拿回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