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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责方仍可获赔次要责任方保险赔偿-潜江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5 潜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9005民初301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5年1月12日7时40分许,杨某驾驶雅迪牌两轮电动车(载代某乙)沿东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章华中路交叉路口处,在人行横道信号灯红灯时经人行横道由东向西横过道路时,导致其所驾车左侧与沿章华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的陈某驾驶的XXX号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前部相接触,造成杨某、代某乙不同程度受伤,双方车辆受损,构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2025年1月22日,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第4290051****02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代某乙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杨某受伤后在潜江市某医院住院7天,共支出医疗费8901.4元、腰椎固定器具费158元。2025年6月10日,湖北索源法医司法鉴定所作出湖北索源[2025]临鉴字第180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杨某所受损伤的致残程度评定为十级,自受伤之日起,误工期为150天(计算至定残前一日为149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杨某为此支出鉴定费2280元。陈某驾驶的车辆在某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险限额为3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杨某系湖北某有限公司员工,受伤前在该司从事炊事员工作。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有限公司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132918.4元,驳回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很重要的道理:即使你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只要对方也有责任,你仍然可以拿到赔偿! 很多人以为自己"闯红灯"或"负主责"就活该自认倒霉,其实这是大错特错。通过这个真实案例,我给大家三点实用建议,避免你在类似情况下吃亏:

1. 别被"主责"吓退,该赔还得赔

杨某闯红灯负主责(70%责任),陈某负次责(30%责任),但法院还是判决陈某的保险公司赔偿了13万多元。记住:交通事故赔偿是按责任比例算的,不是"全有或全无"。 即使你负80%责任,对方负20%责任,你仍然能拿到20%的赔偿。很多人因为觉得自己"理亏"就放弃索赔,结果白白损失几万甚至十几万。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是核心证据,一定要及时拿到手。

2. 自己做的伤残鉴定也有效,但要注意三点

杨某自己找的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十级伤残),保险公司一开始不认,说"没经过我们同意"。但法院最终采信了,原因有三:

实操建议: 事故后做鉴定别等对方点头,但一定要选国家认可的鉴定所(司法局官网可查名单),保留好缴费凭证。如果对方说"不认",直接告诉他们:"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否则法院会采信"。

3. 证据不全会少拿钱,这些材料必须留好

杨某的误工费本来可以按实际工资算,但因为只提供了工资表,没给银行流水和单位停发工资证明,法院只能按行业平均工资算,少了好几千。类似情况还有:

防坑清单:

最后提醒

  1. 别私了! 事故后对方说"赔你几千块私了",千万别信。十级伤残光残疾赔偿金就近9万,私了可能损失几万。
  2. 别拖时间! 鉴定要在治疗终结后做(一般出院3-6个月),超过1年可能失效。
  3. 交强险先赔:无论谁的责任,对方交强险都要先赔(医疗费限额1.8万,伤残限额18万),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

记住:法律保护的是"有准备的人"。交通事故后,先打120救人、122报警拿责任认定书,再收集证据,该鉴定及时鉴定。别因为自己"理亏"就放弃权利,也别狮子大开口要不合理赔偿。 了解规则,合理维权,才能既不违法又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