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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收货物后老板拒付货款,法院判决必须支付-汝南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3 汝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727民初198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李某某经营五金产品销售业务,被告杨某系河南某阔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4年,被告杨某承包了南阳仲景康养片区项目南阳仲景国医康养教育基地附属医院工程中的水电项目,宋某、廖某系被告杨某承包该工程期间的员工,宋某负责带班、管理人员、购买验收辅材,廖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其负责水电后期安装。2024年4月至8月,原告李某某向被告杨某提供五金产品用于上述工程,交易方式为原告李某某安排人将货物运送至案涉工地,由宋某或廖某签收,共供货78次,每次供货均有销售清单。销售清单中,49张系宋某本人签字,总金额24048.1元;2张系廖某代宋某签字,总金额266元;19张系廖某代杨某签字,总金额6727元;2张系被告杨某本人签字,总金额420元;其余6张销售清单在交付货物时未签字,2025年2月1日,宋某出具书面证言时在该6张销售清单上补签,总金额2554元。上述78张销售清单,总金额34015.1元。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杨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4年7月2日,被告杨某通过公司账户向原告支付9800元货款。2024年7月29日,原告发送货款清单(显示欠款15740元),被告回复"好"的手势表情。2024年9月16日,原告发送详细货款表格并说明"未付23359元",被告未提出异议。此后原告多次催要货款,被告以"价格高于市场价"等理由推脱。

法院判决:被告杨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李某某货款2421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4215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做生意不签合同也能要回钱?关键看这三招!

很多人以为"没签合同就白干",但这个案子恰恰相反——原告李某某和被告杨某连纸面合同都没有,光靠送货单和微信聊天就打赢了官司。核心就一句话:员工收货老板买单,微信"好"字就是铁证!

为什么老板必须付钱?法院认了这三件事:

  1. 工地员工签字=老板亲自收货
    宋某是工地带班,廖某管仓库,他俩签收五金材料是分内工作。法院说:工地上就他俩负责收辅材,供应商完全有理由相信"签字就是老板认账"。就算杨某喊冤"没让员工签字",可之前一直默认这种操作,还付过9800元货款,等于自己承认了规矩。

  2. 微信"好"字表情=确认欠款金额
    2024年9月,李某某发了明细表写明"欠23359元",杨某只回了个"好"的手势表情。法院认为:结合之前对话(比如杨某说过"钱不会少你们的"),这个表情就是认可金额!特别提醒:催款时一定要把"欠多少、哪几笔"写清楚发给对方,对方不反驳就等于坐实债务。

  3. 收货半年后说"价格太贵"没用
    杨某后来咬定"五金价格比市场高",但法院直接驳回:货都签收半年多了才挑刺?买卖合同成立时价格就定了,除非当场提出异议。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拎回家才发现贵了,总不能第二天找摊主退差价吧?

给做生意的老铁们划重点:

记住:生意场上,"情分"不如"证据","信任"不如"留痕"。一条微信、一张签收单,关键时刻能帮你多拿几万块!下次送货前花1分钟检查签字,比事后打官司省心一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