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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在共用道路上种树堆粪该清除吗?-鹿邑律师排除妨害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2 鹿邑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案号:(2025)豫1628民初441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张某甲与被告张某乙、赵某是鹿邑县玄武镇大陈行政村大陈村的东西邻居。原告家在东边,大门朝西;被告家在西边,大门朝南。两家共用一条东西方向的出路(长15.01米,宽4.3米)。因为原告长期不在这里住,被告就在出路上堆放了花坛、花、粪堆、两棵树和生活杂物等,还说原告去年建的新大门和围墙占了被告的地,认为出路是被告的。2023年9月5日,村里出了个处理意见:说土地使用权归原告,被告应该清除出路杂物。但被告就是不清除。原告的宅基地是2022年从同村张某戊那里买的,之前张某戊也没向被告要过通行费。

法院判决:被告必须在判决生效后5天内,把出路上的树、花坛、粪堆、杂物等全部清除,不能妨碍原告出行;但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每年支付1000元通行费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邻居占路怎么办?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道理:共用道路谁也不能“占着当自家院子”,但也不能借机要钱。很多村民遇到类似情况容易走两个极端——要么忍气吞声让邻居随便堆东西,要么一怒之下要高价“过路费”。其实法院的判决给了我们最实在的处理方法:

  1. 占路杂物必须清除,但得“有凭有据”
    法院为啥支持清除树和粪堆?关键在证据!原告拿出了村委会的处理意见(写明出路归他所有)和现场照片,证明被告确实妨碍通行。而被告光说“路是我的”,却拿不出买卖合同或地契。
    → 你遇到类似情况:

    • 第一时间拍照录像,把堆放的杂物、树木、围栏都拍清楚;
    • 找村委会、乡政府出书面调解意见(像本案2023年的处理文件);
    • 如果对方耍赖,直接去法院起诉“排除妨害”,别怕打官司——这类案子简单,法院通常1-2个月就能判。
  2. 通行费别乱要!历史共用路≠能收费
    原告要被告每年交1000元“过路费”,法院为啥不支持?因为两家共用这条路二十多年,之前的房主都没收过钱,突然要钱就是破坏邻里关系。民法典白纸黑字写着:邻居要“团结互助、方便生活”,不是做买卖!
    → 你遇到类似情况:

    • 如果邻居一直共用你的路(比如几十年老胡同),别提收费,否则法院不会帮你;
    • 真想收钱?必须提前签协议(比如写明“每年付500元”),光口头说没用;
    • 重点盯住“清除障碍”就行,这才是法院100%支持的诉求。
  3. 调解比打官司更管用
    本案其实早在2023年就被村委会调解过,要求被告清除杂物,但他们不听才闹到法院。多可惜啊!要是当时配合调解,哪用交100元诉讼费?
    → 你遇到类似情况:

    • 先找村委会、乡政府主持调解(比打官司快又免费);
    • 调解时带上证据:老邻居作证、老照片、土地证;
    • 如果对方答应清除但反悔,拿着调解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用再起诉。

最后提醒: 邻里纠纷别赌气!路是给人走的,不是用来“设卡”的。遇到占路问题,记住三步:留证据→找调解→清障碍。法院永远站在“讲道理、有证据”的一方,而不是嗓门大的一方。和气生财,路才能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