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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别被保险公司扣10%非医保用药!-郸城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1 郸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625民初804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5年1月20日11时30分许,付某驾驶小型轿车顺郸城县南丰镇包庄南北道路自南向北行驶至S324省道交叉口处时,与王某驾驶顺S324省道自西向东行驶的“赛鸽”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王某乙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2025年1月27日,郸城县公安部门作出了郸公交认字[2025]0165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型轿车方付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赛鸽牌二轮电动车方王某无责任,赛鸽牌二轮电动车乘车人王某乙无责任。
小型轿车在被告中国太平某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保险期间自2024年4月20日0时起至2025年4月19日24时止。中国太平某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为王某垫付医疗费18000元。
王某于2025年1月20日在周口市某医院住院29天,发生医疗费60170.75元;2025年2月18日在郑州大学某医院发生门诊费用20.5元;2025年2月19日在郑州大学某医院住院24天,发生医疗费28795.21元;2025年3月15日在郑州大学某医院住院13天,发生医疗费11061.42元;2025年3月28日在郸城县某医院住院99天,发生医疗费27461.21元。以上共计发生医疗费229598.39元(含外购药102089.3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中国太平某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王某医疗费211598.39元(已扣除垫付的18000元),案件受理费2442元由王某自愿承担。

三、核心观点:遇到交通事故赔偿,这样做不吃亏!

重点提示:保险公司不能随便扣你10%的“非医保用药”费!
很多人以为,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总能以“非医保用药”为由少赔10%。但这个案子直接推翻了这种说法!法院明确:只要用药合理、有医院证明(比如病历、发票),保险公司必须全额赔。本案中王某花了22万多医疗费(含10万多外购药),保险公司想扣10%非医保部分,但法院一分没减,直接让保险公司全赔——因为外购药有医嘱支持,属于合理治疗。

遇到类似纠纷,你该怎么做?记住3点:

  1. 所有票据一张别丢!
    住院记录、门诊单、药费发票、甚至外购药的收据,全部拍照存档。本案王某能赢,关键就是拿出了99天住院的完整记录和外购药凭证。如果医生让你去外面买药,一定要让医院开“外购证明”,否则保险公司可能拒赔。

  2. 保险公司垫的钱,别慌着签协议!
    本案保险公司垫付了1.8万元,法院直接从赔偿款里扣了。但现实中,有些保险公司会诱导伤者签“一次性了结”协议,少赔一大笔。记住:先治疗,后谈钱! 等伤情稳定、费用算清再处理,别被“赶紧解决”忽悠。

  3. 责任认定书就是“护身符”,必须当天拿!
    事故后24小时内报警,拿到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本案中认定书写明“对方全责”,王某才能100%索赔。如果对方推脱,别私下和解——交警的认定书才是法院唯一认可的证据!

最后提醒

一句话总结:事故后盯紧三件事——报警拿认定书、存好所有医疗票据、别轻易签保险公司协议。只要证据全,该赔的一分不会少!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解读,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