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灸治疗误伤神经,诊所需负主要赔偿责任-南召律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321民初677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根据判决书,法院认定以下事实:
2025年2月,李某丽手部不适,在被告诊所处采用针灸治疗。因症状未缓解,故李某丽于2025年2月27日以"右上肢麻木22天"为主诉前往南召县某医院治疗,诊断为:中医诊断:伤筋血瘀气滞证。西医诊断:神经损伤。现病史记载:患者自诉22天前右上肢"埋线"治疗后右上肢及右手麻木加重,有触电感,曾先后在南阳市某医院行肌电图检查;右侧正中神经损害;正大一附院彩超示:右侧正中神经内低回声区(考虑损伤),经口服药(具体不详)效差,今为求系统治疗来我院,现门诊以"神经损伤"收入我科。超声提示:右侧手腕处患者所指处皮下线状强回声。经治疗,患者2025年3月15日出院,住院17天,出院医嘱:1、注意休息,避免过劳;2、继续口服药巩固治疗;3、定期复诊,不适随诊,支出医疗住院费2759.22元。李某丽于2025年3月29日以"右上肢麻木2月"为主诉到南阳市某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神经损伤。现病史记载:2月前患者右上肢"埋线"治疗后出现右上肢及右手麻木感,伴触电感,至南阳市某医院行肌电图检查示右侧正中神经损害,至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行超声示右侧正中神经内低回声区(考虑损伤),口服药物治疗(具体不详),效果欠佳,至南召某医院住院治疗,给予激素、营养神经、康复及对症支持治疗,症状较前稍减轻后出院,后症状逐渐加重,再次至南阳市某医院行右侧正中神经超声检查示右前臂下段及腕管内正中神经肿胀,骨科门诊就诊后无手术指征,今为求进一步治疗,经门诊以"神经损伤"收住入院。经治疗,患者于2025年4月13日出院。出院医嘱:1、低盐低脂饮食;2、院外继续治疗,严格规律服药,坚持康复理疗;3、监测血压、血糖、血脂变化,定期复查血常规、电解质、肝肾功能、凝血指标等;定期复查,若有不适,及时随诊,支出医疗住院费5088.21元。
2025年3月28日,南召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南阳市某对李某丽与诊所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南阳市某于2025年9月9日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主要内容为:"医方存在以下医疗过失行为:对患者行内关穴埋线时,患者为坐位,不当,操作不当,误伤患者右正中神经。因果关系: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右正中神经损伤、右中指痛觉过敏有因果关系。责任程度:因患者治疗前存在一定的右正中神经卡压症状,医方负主要责任……结论:本病例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李某丽支出鉴定费2000元。
另查明:李某丽在多家医院就诊支出医疗费用共计6491.21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齐某阳、南召县某中医诊所赔偿原告李某丽各项损失共计112445元(已扣除被告已支付的3.2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针灸治疗操作不当伤及神经,诊所承担八成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看似简单的针灸治疗也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后果。从李某丽的经历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重要启示,帮助大家在遇到类似医疗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1. 治疗后出现异常,千万别忍着!
本案中,李某丽在针灸治疗后立即出现手麻、手抖等症状,甚至"连筷子都拿不起"。如果当时没当回事继续忍着,等病情加重后再就医,可能就难以证明是诊所操作导致的伤害。提醒您: 接受任何医疗操作后,如果出现比治疗前更严重的症状(如疼痛加剧、麻木、活动受限等),一定要立即到正规医院检查,并在病历中明确记录"治疗后出现"等时间关联信息,这是日后维权的关键证据!
2. 医疗事故鉴定是"定责利器",要主动申请!
诊所一开始可能推卸责任,说"这是你自身体质问题"。但李某丽通过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果明确指出:诊所"操作不当,误伤患者右正中神经",且"负主要责任"。重要提示: 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尽快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般需在知道损害发生后1年内提出)。这份鉴定报告是法院认定责任的"黄金证据",比口头争论有力得多!
3. 费用票据要"全程保存",别让赔偿打折扣!
判决书中详细列出了法院认可的每一笔费用:住院费、检查费、药费等共计14338.64元。但李某丽提供的某些票据(如2385元的药费)因有医嘱证明才被支持,而"不明日期的465元转款"因无法证明与治疗相关被驳回。实用建议:
- 保存所有就诊记录、检查报告、费用发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
- 在药店购药必须有医生处方或医嘱说明
- 转账记录要备注用途(如"某某医院检查费")
- 外出就医的交通住宿票据别随手丢弃
4. "我有旧病"不是诊所免责的借口!
诊所辩称"损害是自身疾病与医疗损伤共同作用",但法院明确指出:"即使患者存在疾病,系其个人体质,并非原告的过错"。很多医疗机构会以"你本来就有病"推卸责任,这是站不住脚的!记住: 只要医疗机构无法证明损害完全由患者自身疾病造成,就必须为操作不当承担相应责任。别被"体质特殊论"吓退,该维权就维权!
5. 赔偿金额要"合理有据",避免竹篮打水!
李某丽最初索赔12.7万元,后变更为15万元,最终法院支持约11.2万元。赔偿项目计算有严格标准:
- 伤残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收入×20年×伤残系数(本案十级伤残为10%)
- 误工费按实际收入计算(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月工资6900元)
- 护理费、营养费有明确天数标准(本案酌定护理100天、营养50天)
维权步骤指南:
1️⃣ 立即行动:出现异常后24小时内到正规医院检查,保留所有记录
2️⃣ 固定证据:复印诊所病历(法律规定患者有权复制)、保存缴费凭证
3️⃣ 申请鉴定: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4️⃣ 理性索赔:根据实际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计算合理金额
5️⃣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可向当地司法局申请免费法律援助(12348热线)
最后提醒:医疗纠纷处理周期较长(本案从2月事发到11月判决近10个月),要有耐心。不要轻信"私下解决给点钱"的承诺,务必通过正规渠道维权。记住,你的健康权不容妥协——规范的医疗操作是医疗机构的义务,不是恩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