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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非医保用药费用不得随意扣除-卢氏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1 卢氏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224民初212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5年2月4日18时5分,罗某驾驶小型客车在卢氏县迎宾路兴贤大道交叉口,与王某丈夫曹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后载王某)相撞,导致王某受伤。经交警认定,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王某受伤后住院71天,诊断为左小腿挤压伤、右侧三角骨骨折等,花费医疗费25960.4元。经司法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护理期160天、营养期60天。罗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300万元商业三者险。
罗某为王某垫付医疗费3211元,王某母亲(1946年出生)需5名子女共同赡养。

判决结果

  1. 中国某有限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157006.6元
  2. 罗某赔偿王某鉴定费 1300元
  3. 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关键教训:保险公司不能随便扣你的"非医保用药钱"!
本案最值得关注的是:保险公司辩称"要扣掉15%~20%的非医保用药费用",但法院直接驳回了!理由很简单——保险公司提不出证据证明哪些药是非医保的,光靠嘴说没用。现实中很多伤者被保险公司忽悠,以为"医保不报的药自己得赔",但法律根本不认这种说法!

遇到类似事故,记住3点保权益

  1. 别轻信保险公司的"专业话术"
    保险公司常以"非医保用药不赔""伤残鉴定太松"为由压低赔偿。本案中:

    • 保险公司说"医疗费要扣15%~20%"→法院:拿不出证据就是耍赖!
    • 保险公司说"不构成伤残"→法院:原告选的正规鉴定机构合法有效!
      怎么做
      ✅ 保存所有医疗票据、病历(包括门诊和买药小票);
      ✅ 通过法院委托正规机构做伤残鉴定,别信保险公司指定的"关系户"。
  2. 赔偿项目别被"偷工减料"
    本案保险公司还想赖掉"被扶养人生活费",法院明确驳回:只要父母超过60岁、子女5人,这笔钱必须赔!王某母亲79岁,按标准获赔2133元。
    怎么做
    ✅ 主动列全赔偿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十级伤残一般赔5000元);
    ✅ 误工费按"居民服务业工资"算(本案108.73元/天),别被忽悠成"没工作就不赔"。

  3. 关键动作要趁早

    • 24小时内报警:本案因及时拿到交警"全责认定书",避免责任扯皮;
    • 住院别提前出院:王某出院医嘱写明"3个月内禁止负重",成为计算误工期的关键证据;
    • 垫付款要留凭证:罗某垫付的3211元,因有证据被法院直接从赔偿款中扣除,避免重复索赔。

一句话总结
发生事故后,所有医疗记录、费用单据、交警认定书一个别扔!保险公司说"要扣钱"时,直接回他一句:"请拿出法律条文和证据"。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情形,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