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打轻微伤可获精神损害赔偿-封丘县律师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5)豫0727民初569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5年6月22日下午4时许,被告张某在王某家门口附近打了原告时某脸部一巴掌。2025年8月8日,封丘县公安局对被告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元。原告时某受伤后于2025年6月22日至25日在新乡市某医院门诊治疗,花费775.5元。2025年7月25日,经封丘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时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时某医疗费775.5元、营养费80元、交通费80元、精神抚慰金500元,总计1435.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原告主张的3000元总额中超出部分)。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很简单:大人打小孩一巴掌,即使只造成轻微伤,也得赔钱,而且小孩的精神损失费法院也会支持!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原告时某才8岁,正处于成长关键期,被打后可能留下心理阴影。法院特别强调:“即使一般的侵权行为,也足以在孩子心理造成持续创伤”,所以判了500元精神抚慰金。但同时,法院也考虑了被告是低保户、经济困难的情况,没支持原告过高的索赔(比如对方曾要2万元)。
如果你遇到类似被打纠纷,记住这4点就能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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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报警+做伤情鉴定
像本案一样,让警方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中张某被拘留12天),这是最硬的证据!别嫌麻烦,一定要去公安局做伤情鉴定——哪怕只是红个印子,鉴定为“轻微伤”也能索赔。如果对方耍赖不认账,没有这个文件,法院很难帮你。 -
所有花的钱都要留票据
- 医疗费:哪怕只花几十块挂个号,也要保留发票(本案中775.5元全支持了)。
- 交通费:打车去医院的发票,按实际天数算(本案判了80元,标准是20元/天×4天)。
- 营养费:如果医生写了“需加强营养”,按20元/天主张(本案支持了80元)。
注意: 加油费这类模糊开销(如原告主张的220元),法院很可能不认,一定要用打车票或公交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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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不是“狮子大开口”
很多人以为“没住院就不能要精神赔偿”,大错特错!尤其对方是小孩、老人或孕妇时,法院基本会支持。本案中孩子才8岁,法院直接判了500元。但要切记:- 金额要合理(原告要3000元,法院只认1435.5元);
- 别漫天要价(被告曾愿赔钱,但原告要2万,导致调解失败)。
如果伤情较轻,精神抚慰金一般500-2000元,别学本案原告一开始要价过高反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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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哭穷?该赔的一分不能少
本案被告是低保户,带俩孩子养婆婆,但法院依然判赔1435.5元——经济困难不是不赔的理由!对方如果真心想和解:- 可接受分期付款(比如每月还200元);
- 但若对方死赖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比如扣工资)。
重要提醒: 警方已处罚(拘留+罚款)不等于“事了”,民事赔偿仍要单独起诉!
最后叮嘱:
打人不是“小事”,法律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保护更严。被打后别忍气吞声,但也要实事求是——保留证据、合理索赔,才能高效拿回该得的钱。如果伤情较重(如骨折、流血),务必住院并让医生写清“需护理”,这些费用法院都会算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