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合同无效但工程已投入使用仍可索要工程款-获嘉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724民初73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张某把某甲公司发包的获嘉县某镇某村砼配送中心钢结构厂房项目转包给徐某,双方口头约定每平方米43元,按实际面积结算。徐某带着工人进场施工后,张某陆续通过微信转账128500元(含2023年6月21日转账5000元),又通过POS机刷卡支付24963元,还代徐某工人买了720元保险。2023年4月29日,徐某从工地撤场。
张某说徐某没干完活就跑了,还把工地彩板、彩钢瓦弄坏了,造成损失4272.8元,另外徐某建厨房用了工地的方管、圆管材料值3254.5元,这些钱都该徐某赔。张某还找其他人干完剩下的活,花了15750元。徐某则说他干完了活,张某还欠84500元没给,而且他新建了机头房、加装了立柱和抬梁,这些额外工程该另算钱。
双方都认可以4135平方米计算工程量,总价169680元(扣掉没建山墙的8125元)。徐某撤场后,张某发现厂房漏雨,5月3日发微信让徐某来修,徐某没来修。2023年5月8日,总包方某乙公司结算时,从张某工程款里扣了材料损坏费4272.8元和材料使用费3254.5元。
法院判决结果:
- 张某要付给徐某9272.68元剩余工程款;
- 驳回徐某要求支付84500元的其他请求;
- 駁回张某要求返还1578元、赔偿材料损失等全部反诉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做?关键三点要记住!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包工头都可能遇到类似情况。法院判决的核心就一句话:转包合同虽然违法无效,但只要工程实际用上了,干活的人照样能拿到工钱! 但想顺利拿钱,必须注意下面三点:
第一,口头约定太危险,聊天记录就是"合同"
张某和徐某没签书面合同,只靠微信口头约定单价。法院为啥还认这个价?因为微信聊天记录就是"铁证"!徐某保存了张某发来的合同文档、转账备注"混凝土站安装费"的记录,甚至5月3日张某催他修漏雨的微信都留着。反观张某,说代买安全带花了125元,但拿不出凭证,法院直接不认。
给你的建议:
- 无论活大小,开工前把关键内容写进微信(比如"单价43元/㎡,总面积4135㎡")
- 每笔转账必须备注用途(像"混凝土站安装费"这样写清楚)
- 撤场前让对方在微信确认"活已干完",别像徐某只说"人都走了"
第二,新增工程要当场算清,别等完工后扯皮
徐某干了两样额外活:加装立柱抬梁和新建小机头房。法院为啥只支持14054元而不是他要的29100元?因为他没及时让张某签字确认! 张某微信说"你把东西写下咱对对账",但徐某没行动。最后法院只能按市场价重新算,吊车费、人工费都打折了。
给你的建议:
- 每次做合同外的活,当天就要对方签《工程变更单》(没纸就微信拍个照)
- 人工、材料按实际发生记账(比如"4月28日5个工*300元=1500元")
- 像徐某那样建厨房用别人材料,必须提前说好"材料费从工程款扣"
第三,材料保管不好要赔钱,但得看证据
张某主张徐某弄坏彩板赔4272.8元,法院支持了;但说厨房材料费3254.5元,法院却不认。区别在哪? 彩板损坏有总包方《工程联系单》和现场照片,而厨房材料徐某证明自己买了彩钢(有收据),还说拆厨房后材料留在工地了——这个说法更合理。
给你的建议:
- 工地材料堆好后拍视频,标清"XX年X月X日材料堆存情况"
- 用别人材料先发微信"今天用方管5根建厨房,是否从工程款扣?"
- 出现质量问题,对方催修时马上去处理,别像徐某光说"赶紧弄点钱"
最后提醒: 本案徐某本来能拿16万多,最后只拿到9千多,就因为三处失误:1.没签合同只靠口头约定;2.额外工程没及时确认;3.撤场后漏雨没去修。干活前多花10分钟留证据,事后能少跑10趟法院! 记住:工程干得再漂亮,证据不全也白忙;工程有瑕疵,证据充分照样拿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