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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人员与原单位的离岗生活费调整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汝州律师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6 汝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豫0482民初516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被告某银行平顶山分行提交的原告井某自愿离岗申请表能够证明原告井某于1992年11月入职,于2009年12月28日离岗。原告井某认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期间被告应为原告涨发工资(离岗生活费)为118949.52元,但被告不予认可。2025年5月21日,原告向汝州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员会于2025年5月26日向原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原告于2025年8月1日书面申请对其在201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应涨发工资(离岗生活费)数额进行评估鉴定。平顶山祥隆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9月8日作出的平祥会司鉴字[2025]第1-03号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形成两种鉴定意见,一种鉴定结论为2010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期间被告应为原告涨发工资(离岗生活费)为80606.08元(应涨发数额621078.08元-已实发数额540472.00元);另一种鉴定结论为2010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期间(实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期间)被告应为原告涨发工资(离岗生活费)为86180.27元(应涨发数额453701.27元-已实发数额367521.00元),原告书面要求按第二种鉴定结论计算涨发工资(离岗生活费),即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期间应按涨发工资(离岗生活费)为86180.27元计算。

法院最终判决:某银行平顶山分行需向井某补发2016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离岗生活费86180.27元,但驳回了井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即使你已经离岗多年,只要没和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关系,你和原单位关于离岗生活费调整的纠纷,仍然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到法院打官司维权。

核心问题一:离岗人员还能告单位吗?

很多人以为,自己离岗了、退休了,就不能再和原单位打官司了。但法院明确说了:离岗不等于解除劳动关系!井某虽然2009年就离岗了,但直到2025年办理退休手续前,他和银行的劳动关系一直存在。所以,他关于离岗生活费调整的纠纷,完全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法院有权受理。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
如果你也是单位离岗人员(比如内退、停薪留职等),发现单位没按政策调整你的生活费:

核心问题二:要钱要对方向,别白忙活

井某除了要离岗生活费差额外,还要求6万多元的经济补偿金。但法院直接驳回了这部分请求,因为经济补偿金只适用于被单位辞退或主动辞职等情况。井某是正常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这种情况根本不存在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
打官司前一定要搞清楚自己到底该要什么:

核心问题三:诉讼时效要当心,但持续侵权除外

银行抗辩说,井某要2015年到2025年的工资差额,早就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了。但法院没采纳这个说法,因为离岗生活费调整是持续性的,每个月银行都该调整但没调整,侵权行为一直在持续,所以从最后一次侵权行为结束时起算时效。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
工资、生活费这类持续性待遇问题:

实用建议:打这类官司要注意三点

  1. 选对鉴定机构很重要
    井某申请了专业机构鉴定,法院采信了鉴定结果。但要注意:鉴定机构必须有相关资质,鉴定依据要合法。如果单位质疑鉴定,你得能拿出证据证明鉴定靠谱。

  2. 诉讼请求要精准
    井某聪明地选择了对自己更有利的鉴定结论(2016年后的差额比2010年后的更高),法院也支持了。打官司时,要根据证据调整诉求,不要死磕一个数字。

  3. 单位已发的钱要扣除
    银行说他们多发了取暖费、降温费应该扣减,但因为没提供证据,法院没采纳。所以如果你单位说已经多给你钱了,一定要让他们拿出工资条等证据。

最后提醒大家:离岗、退休不是权益的终点。只要单位没按国家规定调整你的生活费、养老金,哪怕已经退休了,照样可以依法维权。但一定要在发现权益受损后及时行动,保留好所有凭证,别让自己的血汗钱白白流失。遇到拿不准的情况,先去当地人社局免费咨询,比自己瞎琢磨强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