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未投入使用的电缆和铝线照样构成盗窃罪,累犯将被从重处罚-郏县律师盗窃罪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盗窃罪
案号:(2025)豫0425刑初16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5年2月9日凌晨,陈某、吕某、张某在郏县渣元乡宋堡村东地盗窃未投入使用的宋堡15号变压器上的电缆线80米。陈某负责剪电缆线,吕某、张某负责望风。三人将电缆线出售获得违法所得21475元,分获7000元、7175元、7200元。
2025年2月12日凌晨,三人在郏县渣元乡政府西侧盗窃未投入使用的宋堡1号变压器上的电缆线80米,出售获利11259元。
2025年3月9日凌晨,三人在某县张八桥镇政府附近盗窃未投入使用的电线杆上的铝线70公斤,出售获利889元。
2025年3月18日凌晨,三人在禹州市某学校后边盗窃未投入使用的电线杆上的铝线358.2公斤,未收到货款。
经认定,被盗电缆线价值42291元,铝线价值5438元。
法院简单判决:陈某和吕某因是累犯(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各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张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三人需共同退赔平顶山某有限公司42291元和某河南省电力公司4549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889元上交国家。
三、核心观点和实用提示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一点是:别以为偷“没用的东西”就不算犯罪! 很多人误以为未投入使用的电缆、铝线是“废品”,偷了也没事。但法院明确认定,这些设施只要属于公司或国家所有(哪怕还没通电),就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偷一次可能没事,但像本案中偷了4次、总价值近5万元,就构成“数额较大”的盗窃罪,必须坐牢+罚钱。更关键的是,如果像陈某、吕某这样之前坐过牢,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偷东西(法律上叫“累犯”),刑期会直接加重——别人可能判两年,累犯就得判两年十个月!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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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心存侥幸,未使用的设施也是“别人的财产”
无论是工地的电缆、路边的电线杆铝线,还是仓库里的材料,只要没正式报废,都算公司或国家的资产。偷了就可能被立案,哪怕只卖了几百块钱。本案中偷铝线70公斤才获利889元,照样被追究刑责。记住:法律不看东西“新不新”,只看“归谁所有”。 -
主动退赃+认罪认罚,能少坐牢
本案中三人因为被抓后老实交代、认罪认罚,刑期比检察院建议的略轻(张某从建议的二年六个月降到实际二年六个月,陈某和吕某因累犯无法减刑但罚金没加码)。如果你或家人不小心犯了类似错误:- 立刻停止继续作案;
- 主动退还偷的东西或赔钱;
- 配合警方调查,签认罪认罚书。
这些动作可能让法院从轻处罚,避免刑期“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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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高压线”,千万别碰
陈某和吕某之前都因盗窃坐过牢,这次出狱不到5年又偷,结果刑期比张某多4个月。法律对累犯“零容忍”,刑期直接上浮。如果你有犯罪前科:- 刑满释放后5年内务必远离任何违法事;
- 找工作时别钻空子(比如专盯工地、废弃设施);
- 遇到经济困难,优先联系社区、民政部门求助,别动歪心思。
最后提醒一句:偷小东西“练手”最容易栽大跟头!本案总价值才4.7万多元,三人就丢了2年多自由+4万多元罚金退赔。守法是底线,贪小便宜吃大亏。如果真遇到纠纷,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分析,别自己硬扛——早咨询可能早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