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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物卡未抵租金必须原价返还-登封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1 登封律师


作为经常帮普通人打官司的律师,我经常遇到朋友拿着判决书发懵:“这写的啥?跟我有啥关系?”今天我就用大白话,把一个真实案例掰开揉碎讲给你听。看完你就知道:如果公司收了你的货说好抵债,最后却不认账,你一定要把证据攥紧了,法院会帮你把钱要回来!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5民初729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复制法院认定内容,已按规则改写名称):
原告登封某商贸公司于2002年9月24日登记成立,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等。2023年1月5日,被告舒某到原告处拿走价值80,000元的超市充值卡,并出具收条,载明:今收到某超市充值卡伍仟元的壹拾张,叁仟元的壹拾张。合计人民币捌万元整。收卡人:舒某,代签人:舒某。后被告舒某将上述购物卡全部交给被告登封某公司财务部,登封某公司出具收条,载明:登封某公司财务部,今收到办公室舒某交来文化城某超市抵房租的超市充值卡20张(其中伍仟元的10张和叁仟元的10张)共计面值捌万元整。落款处加盖登封某公司公章。因被告登封某公司并未将该80,000元款项用于抵扣原告登封某商贸公司欠付的租金,现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该80,000元款项,双方协商无果,原告诉至法院。

另查明,2024年11月,登封某公司曾起诉要求登封某商贸公司支付租金等费用。法院判决登封某商贸公司需支付部分租金,且该判决已生效。

判决结果(简单总结):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你的货抵债没成功?三招保住血汗钱!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一句话:公司收了你的货说好抵债,结果偷偷赖账,法院判它必须原价还钱!
舒某为啥不赔?因为他只是登封某公司的员工,收卡、交卡全是工作行为(就像你让前台代收快递,快递丢了不能找前台赔)。但登封某公司玩了个“两头吃”:一边收了价值8万的卡,一边在房租官司里又没抵扣,等于白拿人家钱,这当然不行!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比如供货给公司抵租金/货款,结果对方不认账),记住这三招:

1️⃣ 第一步:收货时必须“留铁证”!

2️⃣ 第二步:抵债后立刻“对死账”!

3️⃣ 第三步:对方赖账?30天内行动!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
普通人和公司做生意,最怕“哑巴吃黄连”。但法律早给你留了后路:只要证据链完整(货物交付+用途约定+对方赖账证明),法院一定撑你腰! 别被“大公司”吓住,该较真时就较真——你省下的每一分钱,都是自己辛苦赚的。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撰写,仅作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带材料面询律师,切勿直接套用。
(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均按司法文书惯例隐去,如“登封某公司”指代原名称,“舒某”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