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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签字盖章验收后以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法院不支持-开封祥符区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3 开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212民初166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2月20日,河南某有限公司与开封某有限公司签订《开封万宝汽车城0.63916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总承包合同书》,约定由河南某有限公司承包位于开封祥符区的光伏项目,合同价款为2,237,060元。

2024年5月18日,双方共同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显示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案涉项目并网发电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

开封某有限公司辩称:工程未实际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曾与河南某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合同价款降至120万元,但河南某有限公司未按协议整改,故拒绝付款。河南某有限公司则认为,补充协议是附条件的(要求开封某有限公司在2025年1月10日前付款),因条件未成就,协议无效;且工程已验收并网,质量问题从未提前提出。

法院判决:开封某有限公司需向河南某有限公司支付2,169,948.20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4年5月28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驳回河南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3个关键提示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施工方干完活拿不到钱,发包方总拿“质量问题”当挡箭牌。但法院为啥支持施工方?核心就一点:发包人自己签字盖章确认验收合格了,再反悔就难了! 用大白话给您说清楚,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3招:

1. 验收文件必须“白纸黑字”,别怕麻烦!
法院为啥认定工程合格?就因为《竣工验收报告》上有开封某有限公司的公章和负责人吴某签字。哪怕发包方后来喊“有质量问题”,但自己先签字盖章确认“合格”,法律上就视为工程已达标。提醒您:

2. “质量问题”不能当“赖账借口”,但得抓紧时间提!
开封某有限公司说工程有问题,但法院没采信,为啥?因为:

3. 补充协议要“划清底线”,别被忽悠打折!
本案中双方签过降价补充协议,但法院没按120万元判,因为协议写明“开封某有限公司必须在2025年1月10日前付款,否则协议无效”。结果他们没按时付,原合同就继续有效。提醒您:

最后划重点: 工程干完别光顾着催钱,验收手续才是“保命符”!发包方签字盖章那一刻,90%的付款风险就解除了。真遇到赖账,直接起诉,连利息都能多要一笔(像本案从验收后10天就开始算利息)。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该签的字、该留的证据,一步都不能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