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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事故全责方要赔钱,别以为非机动车不用担责-潜山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7 潜山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882民初422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7日18时40分,杨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潜山市皖国路与储某平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两人受伤、两车受损。储某平当天被送到潜山市立医院,诊断为“右股骨粗隆下骨折,右下肢静脉肌间血栓形成”,住院19天,花医疗费18292.27元。出院医嘱要求休息3个月、加强营养。2025年4月7日,储某平再次住院6天取除骨折内固定装置,花医疗费4005.65元,出院医嘱要求休息1个月、加强营养。另花门诊费308元,医疗费总计22605.92元(杨某已垫付3000元)。
2023年5月24日,交警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储某平无责任。经司法鉴定,储某平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300天、护理期120天、营养期90天。储某平受伤前在安徽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做冲床工,月工资约4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杨某需赔偿储某平173346.52元,包括:

三、关键提醒:遇到电动车事故这样处理不吃亏!

核心观点:非机动车事故≠不用赔钱! 很多人以为“电动车不是汽车,撞了也不用赔”,但这个案子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杨某骑电动车全责,照样赔了17万多元! 重点提醒大家三点:

1️⃣ 第一步:必须让交警出责任认定书!

2️⃣ 第二步:医疗和赔偿证据要像“存钱”一样攒好!

3️⃣ 第三步:索赔金额别“拍脑袋”,法院认“合理范围”

最后划重点: 电动车事故不是“免死金牌”!只要你责任大,骑电动车也要赔钱。记住三步:报警留认定书→攒齐医疗工资证据→合理计算损失。别因不懂法,让本该赔你的钱打了水漂!

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判决,人名及企业名称已按规范隐去。遇纠纷建议咨询当地律师,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