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可索赔租金及占用费 - 望江县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827民初718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6月30日,望江县某公司与金某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21年6月30日起至2023年6月29日止,年租金40000元,按年一次性付清(每年3月1日支付下年度租金),承租人需负担水电费等经营性费用。金某已支付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6月29日的租金40000元,但未支付2022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29日的租金40000元。合同期满后,金某继续占用厂房至2025年6月29日,期间未搬离设备。诉讼中,法院查明:2025年4月底,金某将设备交由工人孟某经营;2025年6月底,孟某与望江县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林某协商租赁事宜;2025年8月,孟某在该厂房内设立新公司开始经营。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金某需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向望江县某公司支付合同期内拖欠的租金40000元,以及合同期满后占用房屋的费用80000元(按每年40000元计算,从2023年6月30日到2025年6月29日),合计120000元。但法院驳回了望江县某公司要求金某腾空房屋、恢复原状及支付水电费的请求,理由是望江县某公司已实际与他人协商使用厂房,且未提供水电费证据。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租客不付租金,房东能要回“欠租+占房费”,但必须及时处理房子,别等太久! 很多人以为合同到期后对方不搬走,自己就能一直收“占房费”,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如果房东自己悄悄同意别人用房子(比如和新租客谈条件),再回头告老租客“占房”,法院可能不支持腾房请求。就像本案中,望江县某公司一边告金某占房,一边又和孟某商量新租赁,等于默认接受了房屋被使用,所以腾房要求被驳回。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记住这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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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别耍赖,该付钱就付钱
合同签了就得守约!金某第一年付了租金,第二年就拖着不付,结果不仅赔了租金,还白搭了两年“占房费”。现实中,很多人觉得“房东没催就不算事”,但法律上,逾期不付租就是违约。建议:如果真有困难付不起,马上和房东商量延期(最好写个书面协议),别当“失踪人口”。不然房东一告上法院,你不仅要付欠款,还可能额外赔违约金(本案中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年租金的20%,可惜房东没主张)。 -
房东要“快、准、狠”,别让损失滚雪球
- 快:发现租客拖欠租金,第一时间发书面催款通知(微信、短信也行,但要留证据),别拖到合同过期。本案中,望江县某公司直到2025年才起诉,中间两年空窗期,如果他们早点行动,可能避免占房费损失扩大。
- 准:算清“欠租+占房费”时,必须证明房子一直被对方占用。比如拍视频记录租客设备还在屋里,或找物业作证。但本案中,房东自己把房子转给新租客用,反而“自打脸”,导致占房费只能算到2025年6月(法院支持了80000元),再往后就不算了。
- 狠:如果租客死活不搬,赶紧收回房屋!可以报警协助腾房(需法院裁定),或直接和新租客签约——但必须先和老租客解约。本案房东的教训就是:没正式解除和金某的合同,就私下和孟某谈新租,结果腾房请求被驳回。记住:法院只保护“干净”的权利,你一边收新租客钱一边告老租客,等于自己放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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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等杂费,没证据等于白说
望江县某公司要求金某付水电费,但法院没支持,因为没提供缴费单据。现实中,房东常忽略保留这类小证据。建议:每月抄表拍照,让租客签字确认;租期结束时,双方当面结清水电费并签收条。不然打官司时,法官只会说“你说有,但没证据,不认!”
最后提醒:租房不是儿戏,签合同前看清条款(比如租金怎么付、违约金多高);履行中留好每笔转账记录;出问题别冷战,该协商协商,该起诉起诉。法院永远站在“有准备的人”这边——不是看你多强硬,而是看你证据多扎实。如果拿不准,花几百块咨询专业律师,比事后赔几万块划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