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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约到期不搬走要多付钱,一人公司老板难逃连带责任-太湖县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0 太湖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825民初367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0年5月15日,太湖县某(甲方)与安徽省某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太湖县人社局、社保中心法华路临街门面房租赁协议》,约定:甲方将人社局、社保中心法华路229号临街16间门面房及楼上北头1套单元房租赁给乙方,租赁期三年,自2020年5月15日始至2025年5月15日止。租金每年13.6万元,乙方按年交纳,租赁期初一次性交清。
安徽省某有限公司按约支付租金至2024年11月14日,此后未再支付租金。2025年1月10日,太湖县某向安徽省某有限公司发出《告知函》,要求在1月20日前缴纳2024年11月15日-2025年5月15日的房租68000元,并告知合约到期后不再续租,请提前安排搬迁。2025年4月7日,律师向安徽省某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催告函》,要求5日内交清租金。
租赁合同到期后,安徽省某有限公司既未支付欠付的租金,也未返还房屋。另查明,安徽省某有限公司系太湖县某有限责任公司100%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判决结果

  1. 安徽省某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租赁房屋;
  2. 安徽省某有限公司需支付2025年5月14日前的租金68000元及利息(自2024年5月15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并从2025年5月16日起按每月11333.33元支付"占用费";
  3. 太湖县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提示: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三个容易被普通人忽略的"坑",我用大白话给你讲清楚:

第一个坑:拖欠租金=白送利息

合同写明"租金期初一次性交清",但安徽省某有限公司拖了半年没交68000元房租。法院不仅判他们付本金,还要从应付款当天(2024年5月15日)起算利息。很多人以为"晚点交钱没关系",其实拖一天就多一天利息!
怎么办

第二个坑:合同到期不搬=天价"占房费"

合同明确2025年5月15日到期,但安徽省某有限公司到期后还霸占房子。法院判他们从5月16日起,每月多交11333.33元"占用费"——这比正常租金还高!很多人以为"到期不搬也顶多按原租金算",其实法律允许收更高费用。
怎么办

第三个坑:一人公司股东=隐形"背锅侠"

安徽省某有限公司是太湖县某有限责任公司100%持股的"一人公司"。法院发现股东没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是分开的,就判股东公司一起赔钱!现实中很多小老板用个人微信收公司租金,结果债务全落到自己头上。
怎么办(特别提醒开公司的朋友):

最后送你三句保命话

  1. 合同不是废纸:写进合同的每句话都算数,别嫌麻烦不看条款;
  2. 证据比嘴硬:催租用邮政EMS(保留回执),聊天记录要完整截图;
  3. 到期必行动:合同最后一天就是"法律倒计时",别等第二天才着急。

记住:打官司赢的不是道理,是证据。遇到纠纷先别吵,把合同、付款记录、催款通知全整理好,该发函就发函,该起诉就起诉。早一天行动,少一万损失!(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法律文书要求隐去)